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困境与出路
2021-03-01石傲胜赵锦锦
河南科技 2021年33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石傲胜 赵锦锦
摘要: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侵权现象日益严重,其行政权保护模式逐渐不能应对现实纠纷。作为独特的艺术表达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然而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主体、保护期限等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保护目的不相适应。因此,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应从权利主体、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以及构建延伸性集体管理机构等方面着手,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路径。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传承人;延伸性集体管理机构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33-0110-04
1 引言
1985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在世界遗产名录中中国占55项。①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资源,理应受到特别重视和保护,中央政府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明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政策倾斜,力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为传统技艺的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护。②2016年,文化部审时度势,针对“十三五”时期文化工作重点要求,紧紧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计划、保护能力建设等方面搭建基础架构。③其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关键环节。2011年,随着全国非遗第一案的“安顺地戏案”④终审落下帷幕,原告是否能够成为“安顺地戏”著作权主体、是否能够享有并行使相关著作权权项成为学界与实务界争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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