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科视阈下知识产权学院建设治理主体研究
2021-03-01林森朱晓雯
河南科技 2021年33期
关键词:治理
林森 朱晓雯
摘要:新工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知识产权学院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知识产权学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这需要准确认识相关治理主体的构成及功能,并找到整合不同主体功能的路径。
关键词:知识产权学院;新工科;治理
中图分类号:D912.1;G6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33-0018-03
1 引言
为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挑战,我国自2017年以来提出要大力发展新工科,要求高等院校紧密贴合实际需求开设相关新课程、设立新专业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这对于知识产权学院建设的启示在于,其应当通过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整合不同主体的建设功能,以便能更好地服务于发展新工科的要求。
2 新工科的内涵及其对知识产权学院建设的启示
新工科不是传统意義上工科概念的延伸,而是在其基础之上又有创造性的突破。具言之,新工科是以互联网和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智能科技之迅猛发展为背景所提出的新概念。新工科与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高新尖端技术的出现有关,这些技术一方面成为推动产业变革的直接动力,可谓彻底改变了工业生产与制造的模式,为今后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这些技术也在促使传统工业制造业积极转型,不断在标准、手段、方法等层面做出主动的调适,从而激发出全新的活力,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1]还要看到,当前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各国正面临着激烈的科技竞争,全球产业链的升级和重组已在进行之中。……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