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锁网约车出行法治“盲点”
2021-03-01陶琛
人民交通 2021年3期
文 / 陶琛

随着网约车的盛行,快车和顺风车导致的问题频发。如何将私人小客车合乘这一交通运输新业态与传统道路运输经营区分开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网约顺风车行政案件再审后,撤销了一、二审判决,支持了私家车的合乘行为。本案明晰了顺风车合乘的法律“盲点”,对促进新型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行动。
顺风车车主载客被罚
曾某波系某网约车平台签约的顺风车车主,2017年5月17日,曾某波通过该平台接到搭载顺风车的订单,出发地为湖南省南县茅草街镇,目的地为长沙火车站。上午11时许,曾某波驾车行驶至长沙市某区某路段时,被长沙市某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某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拦截和扣押,并向曾某波出具了《公共客运管理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拟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其后,曾某波向某区交通运输局申请举行听证,某区交通运输局于6月8日下午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曾某波参加了该听证会。6月20日,某区交通运输局以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某区分局(以下简称某区分局)的名义,向曾某波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曾某波不服该处罚决定,向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以某区分局适用《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对曾某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为由,于10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某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决定撤销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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