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奸胥蠹役”的新画像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评介

2021-02-27黄骏庚

法律史评论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

黄骏庚

由于地方上的案件无论轻重均由州县层级的地方官先予审理,传统中国的基层政府一直是法律史学者的关注所在。这种关注一则呈现为对州县官如何裁判案件的探讨,二则围绕地方政府的行政运作展开。对于后者最为全面精到的论述,是由瞿同祖先生的名著《清代地方政府》作出的。《清代地方政府》以人员和职能为基本线索,对清代的州县政府予以概览式的勾勒:一方面,州县官作为“一人政府”,其职责的履行必然重度依赖由书吏、衙役、幕友和长随组成的辅助集团;另一方面,受到行政经费的限制,州县政府的运转又催生了名目繁多的“陋规”与难以约束的贪赃。①参见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何鹏、晏锋译,法律出版社,2011。此种重在揭示其低效与违法的负面刻画,大致构成了学界对清代州县级政府的一般印象。

美国弗尼吉亚大学历史系白德瑞副教授的专著《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②〔美〕 白德瑞:《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尤陈俊、赖骏楠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下文对《爪牙》的引用,均依据此版本以括注的形式作出,不再另行说明。(以下简称《爪牙》),所欲挑战的正是以瞿同祖的论述为代表的经典看法。该书的雏形是1994 年作者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英文原著出版于2000 年,由尤陈俊、赖骏楠合译的中文版,于2021 年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推出。如其书名所示,《爪牙》选取了清代县衙中的书……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