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土地整治投资与补贴机制研究
2021-02-27宁秀红
上海房地 2021年1期
关键词:农业
文/宁秀红
一、为什么土地整治要采取政府投资或补贴的形式
对于土地整治,政府投资或补贴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属性公共产品且具有外部性。土地整治的对象是土地,包括田、水、路、林、村、厂,主要是集体农用地。“共有私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即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征。土地整治还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溢出效应明显。例如:污染土地复垦对于改善周边生态环境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公共收益高于私人收益;农地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有助于全人类生活。
集体所有的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从生产经营角度看,农田具有私人物品的特性。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设后的道路、沟渠等同样也是“共有私用”,应进一步细分,对于农业承包地范围内的道路、沟渠,可类似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权归承包人所有,允许范围外收归集体。因此,要防范“公地悲剧”、建立激励机制,就要明确土地整治对象的权属,发挥相关利益主体的作用。
从产业引导的角度考虑,中国产业发展主要参照日本产业不平衡发展的路径,特别是工业体系。学界政界近些年来倡导资本下乡,可资本为什么不下乡呢?根本原因是农村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低。资本向来是逐利的,资本的流动方向是高利润率、高产出率的行业,这是经济规律。中国农业产业规模小、效率低、投入高、成本高的现象长期存在,政府干预有助于更好地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可助力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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