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上海“城中村”区域改造前期开发操作路径研究

2021-02-27崔衍超

上海房地 2021年1期
关键词:主体成本建设

文/崔衍超

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包含“城中村”改造在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全国全面拉开。上海市于2014年3月26日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要求。此后,又陆续出台了《关于推进本市“城中村”地块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规划土地管理要求》等一系列指导文件,对“城中村”地块的改造主体、资金平衡和出让价格作了具体规定。

自2014年启动试点以来,上海市依据《实施意见》已批准“城中村”改造项目共48个。

一、“城中村”政策及有关规定

(一)改造主体及成本结算

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或引入合作单位共同改造的,按照市或区“城中村”改造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施方案(代选址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

对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城中村”改造地块,涉及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市、区政府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在计提国家和本市有关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由各区统筹安排,用于“城中村”地块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规定

1.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依据《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5项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其他支出。

2.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办法。依……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主体成本建设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2021年最新酒驾成本清单
自贸区建设再出发
温子仁,你还是适合拍小成本
基于IUV的4G承载网的模拟建设
《人大建设》伴我成长
保障房建设更快了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独联体各国的劳动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