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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合理·合法:教育惩戒的三重要义

2021-02-25王素云代建军

中小学管理 2021年1期

王素云 代建军

摘要在推动教育惩戒从理论预设走向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亟须以生为本,做到有情可循、有理可据、有法可依。一是将合道德性作为教育惩戒的价值追求,在坚守“教育爱”的前提下,通过“同情共感”引发学生内在的规则意识,使其自觉形成社会秩序感和道德责任感;二是将合理性作为教育惩戒的核心准则,实施中做到关注年龄分界点、注意分寸临界点、捕捉态度转变点;三是将合法性作为教育惩戒的实施要旨,基于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和错误行为性质,选择适切的惩罚形式并掌握合理力度。

关键词 教育惩戒;教育爱;体罚;接触性惩戒;经济性惩戒;劳动性惩戒;合道德性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384(2021)01-0045-03

教育的核心目的在于人格塑造。教育惩戒作为促进学生人格培育和德性养成的重要手段,旨在通过惩戒调控和矫正学生的错误行为,使其在自身行为与行为带来的后果之间建立正向联系,进而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动准则。合理的教育惩戒内含社会正义的道德理念,能够让学生超越身体痛苦,内化道德信念,修正道德行为,最终达成德性重塑的目的。反观现实,教育惩戒的价值往往被低估甚至是错误对待,其意义被严重异化或扭曲。基于此,在推动教育惩戒从理论预设走向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亟须以生为本,立足实际,做到有情可循、有理可据、有法可依,让教育惩戒真正落地。

一、教育惩戒的价值追求:合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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