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服务供给侧签约现况及续约影响因素研究
2021-02-24易付良白云晖陈艾玲胡澜
中国全科医学 2021年10期
关键词:服务
易付良,白云晖,陈艾玲,胡澜
2016年国务院医改办出台《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提出要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综合总结试点地区家庭医生试验情况基础上提出“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实行团队签约服务”等21项要求[1]。由此,家庭医生服务在全国范围正式推行。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指导意见》),进一步调整规范家庭医生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推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建共享,着重强调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精准对接患者等[2]。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出台《2019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388号)指出要继续巩固签约成果,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居民签约满意度、深入“互联网+”签约服务等工作[3]。各项文件的连续出台,表明了国家对持续深化新医改、促进城乡医疗卫生发展齐头并进、推行家庭医生服务、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信心和决心。正式推行家庭医生服务4年时间,各地区关于需求侧(即居民)签约服务认知、签约满意度的文献报道很多,但关于供给侧(医务人员自身)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的研究相对较少。医务人员作为家庭医生服务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守门人”,各服务项目需要其着手落实[4-5]。因此,调查医务人员对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的认知、态度、意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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