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实践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解读
2021-02-24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21年6期
◇文/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 马 宁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民族理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工程和战略性任务。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边疆民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凸显。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复杂的变化,民族工作的外部环境、客观条件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民族工作领域出现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边疆民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系统工程,边疆民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从理论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组织建设、法治建设等多方面着力、全方位发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边疆民族地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国一些边疆民族地区在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到目前为止,新疆、西藏、广西、宁夏、青海和内蒙古都相继制定并实施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新时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主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立法实践取得实效,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向了法治化进程。在各地已颁布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中,《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一定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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