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共同体:后巴黎时代应对气候变化的东盟方式
2021-02-23王文倩
阅江学刊 2021年1期
黄 栋 王文倩
一、东盟:全球气候治理中日益凸显的重要力量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最为严峻而紧迫的环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必须面对且有巨大挑战性的议题。从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到2015年的《巴黎协定》,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成功缔结了多项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条约,基本搭建起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框架与制度平台。作为继《京都议定书》之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巴黎协定》面向未来(2020年以后),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制定计划,翻开了全球气候治理的崭新篇章,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后巴黎时代”。
不同于《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提出的“自上而下”的强制减排任务,《巴黎协定》拟定了各国自主提交贡献目标的气候治理制度,构建了一种“自下而上”的减排模式。这一变化使得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拥有了更多自主权。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要积极履行承诺的义务,才能使《巴黎协定》发挥应有的作用。(1)易卫中:《论后巴黎时代气候变化遵约机制的建构路径及我国的策略》,《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92页。但是,国家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冲突阻碍了国际共识的达成,美国退约、英国脱欧等事件给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带来了新的不确定因素,全球气候治理的模式、领导权、话语权、治理格局等都可能出现深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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