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管法治化路径探析
2021-02-21丁美美
今日财富 2021年6期
丁美美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管法治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行政监管体系机制日益完善,行政监管程序日趋规范,由于历史现实条件与相对特殊的地理环境等因素,藏区生态环境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还相对滞后于全国,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监管法治化仍然面临困难与挑战,适应藏区本土环境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自身上不足,行政监管体制仍存在路径依赖,非政府主体监管责任意识较弱,不断探索藏区生态环境监管的新路径,必须严守藏区生态红线,强化生态资源监管;减少污染排放,加强污染监管;健全生态环境监管责任追究机制;逐步构建适合藏区生态环境状况的以监管机构职能法定为主体,监管规则公正透明、监管程序正当独立、社会监管多元并举的生态环境监管的法律保障体系。
一、藏区生态环境监管法治化的意蕴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位于四川西部,康藏高原东南,俗称康巴地区,是中国的第二大藏区——康巴的主体和腹心地带。州域内生态资源丰富,是长江上游水源涵养、水质保障的生态屏障,属于典型的生态脆弱区,在全国主体生态功能区划中为限制开发区。藏区生态环境监管其本质要求是法治,是贯彻我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藏区生态环境监管法治化指的是在藏区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各监管主体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法律规律和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对藏区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监管、科学监管、长效監管等方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