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为分析与防范对策研究
2021-02-21廖娟LIAOJuan袁毅YUANYi王世民WANGShimin
□ 廖娟 LIAO Juan 袁毅 YUAN Yi 王世民 WANG Shi-min
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发展,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向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国自然”)是国家资助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在许多行业领域直接与科研工作者的绩效考评、职称评审挂钩,其含金量和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国自然申报数量的逐年递增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科研诚信问题,我国科技部在2006年颁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将科研不端行为定义为“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1)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4)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5)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2]。
近年来,我国学术影响力不断提升,但科研不端行为事件却频频曝光,这给我国科技界在国际上的声誉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5年3月至12月,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BioMed Central, BMC)、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Springer)、荷兰国际化多媒体出版集团(Elsevier)、英国自然出版集团(Nature)均因伪造同行评审,分别撤销了41篇、64篇、9篇、3篇出自中国作者的论文,暴露出国内学者同行评审造假行为的严重性[3]。2016年,国家基金委在北京召开“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会议,对外通报了查处的61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其中43份与医学有关,18项为申请书信息造假或抄袭[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