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公开募捐主体资格及相关问题探讨
2021-02-21库晓峰KUXiaofeng
医院管理论坛 2021年12期
□ 库晓峰 KU Xiao-feng
慈善募捐分为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募捐资格的取得需要满足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活动的条件,并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备案[1]。医院作为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公益性捐赠,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但医院不是慈善组织,不具备且无法申请公开募捐的资格,不能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动募捐。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慈善法》第101条明文规定,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民政部还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告诫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查询是否属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
以上法律条文和部门规章规范了日常捐赠中的公开募捐行为。但是,在非典和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一些定点集中收治的医院在自身储备医疗和防护物资极度紧缺,同时难以从市场及时筹措到位,也无法从合格慈善组织获得捐赠的情况下,医院在其官网、医护人员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向公众发布求助信息,从社会上获得了部分捐赠资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院的救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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