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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架构与实施:综合治理适用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逻辑阐释

2021-02-21曹华,樊炳有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综合治理

曹华,樊炳有

摘要:我国提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遵循的是国家治理这一前提,在此基础上运用 “综合治理”这一具有中国实践特色的理论成果,探寻解决中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治理术”。运用文献研究、逻辑分析等方法,阐明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的内涵,提出“一个宗旨,两维目标,三极支撑,四维互动”有机融合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综合治理分析框架;揭示了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与层次性,以及“合作-平衡”的治理结构,混合交叉方式的治理路径,组织化调控的治理工具,整合性的治理方式,能高度协调和统一破解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不充分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治理转型

中图分类号:G80-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21)04-0019-07

Logic exploration of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to sports public service supply governance

CAO Hua1, FAN Bingyou2

1.Dept. of Police Tactics and Command,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 Guangzhou 510440,Guangdong, China;2.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Suzhou University, Suzhou 215021,Jiangsu,China

Abstract:The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proposed by China follows the premise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on this basis, the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which is a theoretical achievement with Chinese practical characteristics, is used to explore the "governance technique" to solve the dilemma of China’s sports public service supply. By means of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logical analysis, this paper clarifies the connotation of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 and puts forward a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and analysis framework of the organic integration of "one purpose, two dimensional goals, three pole support and four dimensional interaction". Also, it reveals the diversity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body and hierarchy, the "cooperation-balance" governance structure, the hybrid governance path, the cross way of organizational control governance tools, and integrated governance, which can efficiently solve the imbalance and inadequate problems in sports public services supply.

Key words:sports public service;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governance transformation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公共權力的合法行使、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公共环境的有效保护都以“公共”为核心[1]。国家治理的实现是通过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强制力与主动性的合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机制的合作途径来实现的[2]。这里所强调的“合作”无疑是基于平等、自愿、信任等基础上的互利行为,但是更重要的是“合作”是一种不同于“分工-协作”的、更积极的、更灵活的互动行为,更适合随着社会体制改革逐步深入衍生出来的日益复杂的社会公共服务。在体育公共服务治理的研究中,我国学者多是公共体育服务的“多中心治理”(徐叶彤、芦平生,2015),“扁平化治理”(王凯,2017),“协同治理”(沈克印,2017),精细化治理”(张小沛、戴健,2019),“分层治理”(秦小平、胡庆山等,2019),“跨域治理”(马德浩,2020)等,就其表述的内容来看,这些研究都存在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对西方的治理理论内涵缺少辨析,没有厘清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中的“国家”的角色问题[3]。

因此,本研究提出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概念,是帮助我们理解和应对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复杂性的一个概念化工具,是符合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治理术”。目的在于探索新时代体育公共服务“治理术”能否有效破解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充分的矛盾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晰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内涵及其适用性,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综合治理的立论依据;构建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的理论框架,提出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的实施策略。

1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的局限

1.1“一元主体”治理结构的局限

“一元主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过分依赖于政府行政力量,治理实质上是单方面的国家政治管理范畴,这恰恰是治理理论认为“现代福利国家管理的根本危机所在”。 国家权利从国家行政机构下放到次国家组织,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城市与社区等。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就属于此范畴,其局限性集中表现为“全能型政府”的路径依赖制约。政府垄断体育公共事务的权力,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只有依赖政府才能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有所作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全能型政府”治理特征就是权力高度集中,政府全能和垂直型的组织结构,社会却被结构化于国家体系,要么被政治化要么处于无权状态。财权往往高度集中于上级部门,而事权却层层下移,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权,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上举步维艰。政府部门对于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职能模糊,供给责任划分不明确,责任不分。

1.2“粗放式”治理路径的局限

首先,在治理途径的自上而下的治理途径上,促使下级关注的是向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而很少关注向下服务对象;其次,在治理结构上表现出“松散”状态,使参与的治理部门缺乏明确的分工,职权模糊,权力运行取决于职能部门的偏好。如:各地全民健身活动都是自发而缺乏引导,百姓需要的设施环境与政府思维不匹配。再次,缺乏合作意识。服务管理中存在“粗放型”治理,服务提供者在服务管理中的角色没有完全改变,表现为缺乏必要的分权意识,政府接手了很多不该管的体育公共事务,但对于一些新出现的供需矛盾问题却陷入了缺位或不到位的状态。最后,表现为解决问题大而化之,关注细节领域较少。一方面,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侧重点不平衡,手段单一,对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重管制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同时为解决体育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通常采取行政手段和强制手段。另一方面,事后补救的处理方式较多,忽视事前问题的发现和事中监管,问题的治理方式较被动。

1.3“指令性”治理工具的局限

首先,体育公共服务的导向具有明显的行政趋向,对需求表达、获得感关注度不够。根据所分配的公共财政资金以对上负责的逻辑完成该任务。在操作层面,对上级的工作满意度关注过高,甚至是以此为标准,而忽略了体育公共服务的价值创造,对公众体育公共服务满意度关注度不够。从体育公共服務供给已有的评价指标来看,大多体现在场馆建设面积、设备设施的达标程度、服务项目的多少等。其次,单向度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育扶贫”“送体育下乡”“送体育进社区”等方式虽然体现体育公共服务向基层倾斜的理念,但是配送机制仍然是自上而下的标准配给制,同时在需求表达渠道上自下而上并不畅通,与其他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的横向沟通依然缺乏。最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而非“共给”制,政府独揽公共体育资源配置资金、产品提供、人力保障,在基层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社会资金、人力、产品尚未能引入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共给”局面尚未形成。

1.4“管控型”治理方式的局限

英国学者迈克尔·曼(M.Mann)认为“政府权利是强制权力和基础权力的复合型构成”[4]。强制权力运作会在政府与社会之间产生不同的权力分配,亦即“政府强,社会则弱”的局面。“管控型”的治理思维,易造成“权利-依附”的组织结构关系,表现为政府缺少权利使用上的制约,易形成“一家独大”局面,致使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程度不高,出现实质性参与不足等问题。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断的持续深入,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治理弊端愈发明显,表现为传统的管控型的治理方式既不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也难以满足公众多样化、多元化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换言之,政府“控制型”工作模式容易造成体育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政府权力过大、过度干预问题,导致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失灵。

2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综合治理的内涵及适用性

2.1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综合治理的内涵

在国家治理前提下,提出的综合治理问题与目前欧美等国家学术界主流的治理理论有较大区别,从内涵上来讲其更接近福柯的“治理术”(Governmentality),与国家治理试图将人的行为后果控制在社会基本秩序的范围内是一致的[5]。“治理术”更接近于传统意义的“调控”,这与国家治理是基本意义上对人的行为的适度调节,试图将人的行为后果控制在社会基本秩序的范围内是一致的[6]。改革开放以来,利用综合治理这个载体或是平台已经解决很多复杂疑难的问题,我国社会综合治理经验理论已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公众监督与法制保障”治理体系框架。在解决社会问题时,综合治理更加强调以公众的共同参与为前提,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凸显政府社会动员能力以此来达到治理目标、过程与方法的集中化、统一化与标准化[7]。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综合治理,其特色、优势、难点都在于“综合”上。综合哪些要素,综合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这是需要首要解决的问题。综合治理的特色承认供给主体的多元存在,但是对于其供给主体来讲,并不是数量上的简单叠加,而是要明确政府主导这一前提,详细梳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的关系问题,达到有机“综合”的状态。基于此,体育公共服务的综合治理就是在治理理念目标的一致性前提下,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与层次性,治理方式途径的多样性,治理工具的混合性,高度协调和统一解决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复杂问题,努力追求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过程。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综合治理对象就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复杂问题,比如破解群众健身难的问题,体育公共服务空间拓展问题等,这些都不是体育系统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治理理念目标的一致,就是标本兼治,既要破解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也要逐步消除产生问题的根源,以求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维护、保障公民的体育合法权益[8]。治理主体多元化和层次性,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层级主体,也有社会力量参与,强调多方力量与资源的整合。国家层面属于体育公共服务治理的宏观层面,在于价值认同,治理的侧重点在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价值凝练与表达,政策制定与环境营造,推动模式体系的形成与构建;地方层面在于能力支撑,侧重于制度支持,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动员能力,公共体育资源开发与资源配置;基层层面在于服务提升,需求采集、资源获取以及提高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治理方式途径的多样性,即供给组织的合作治理与网络化治理相结合,强调多种手段与方法的综合运用。治理工具的混合性,即运用具体的政策、措施、手段来督促、引导、规范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考虑区域的差异、民族差异以及文化差异,确保制度、手段的协调性和整合性。综合治理的优势在于“合作-平衡”的治理结构,混合交叉方式的治理路径,组织化调控的治理工具以及整合性的治理方式。实现体育公共服务的价值创造,追求的是1+1大于2的效果。综合治理难度在于供给主体组织合作与组织网络关系的组织化调控,如何产生更大的合力。

2.2综合治理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适用性

综合治理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转型中的适用性问题,尝试从以下三种视角加以讨论:其一是追根溯源,综合治理理论赖以生长的土壤;其二是领域效果,就是综合治理成功经验领域是否可借鉴;其三是结构与目标,就是治理结构与目标的一致性问题。

从第一个角度来说,综合治理是有别于西方“多中心治理”的中国治理话语体系与经验理论,带有“中国创造”的印记[9],本身的内涵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演进和丰富创新的,并历经了多领域的实践验证,它身上承载着大量中国实践的理论成果和思想内容。从这一角度来说,综合治理适用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转型,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转型属于社会治理范畴。

从第二个角度来说,综合治理已成为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处理社会问题成功经验之一,成为透视中国社会转型基本特点的最佳视角之一,核心特征是政府主导与组织化调控[7]。这些经验理论可以说是各个领域成功解决了社会问题,领域效果显著,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本身置于社会治理之中,值得借鉴。

从第三个角度来说,社会综合治理的目标,即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国家富强;治理体系是由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公众监督与法制保障构成。纵观中国体育公共服务治理的兴起,有一个关键变量不能被忽略,那就是国家顶层政策设计的影响。如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实践需要综合治理理论提供依据,那么综合治理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就是适用的。显然,综合治理的目标及其治理体系对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来说,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和体系的吻合性。

3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综合治理的理论框架

近些年我国学者对体育公共治理进行了持续而深入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理论成果,但是对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理论体系的构建仍缺乏深度且比较模糊,基于此,本研究构建了“一个宗旨,两维目标,三极支撑,四维互动”的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分析框架(见图1),其内涵阐述如下。

3.1一个宗旨:实现多元供给与组织合作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综合治理是从一元供给向多元、合作供给的思路演进的过程,是国家与社会共治、政府与市场合作的结构优化的过程,体现了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在这一大环境中,任何公共服务的供给都不能脱离这一前提,体育公共服务也是如此,也必然涉及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体育公共服务治理研究必须置于这一大环境中进行考量,不能仅就体育公共服务领域自说自话。理论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治理的理想化目标是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关系结构,体现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中,其最理想化模式是形成国家权力机关-政府-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关系[10],这种关系结构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在公共管理中,于政府治理而言,强调政府的主体地位,而于社会治理而言,则强调社会组织和公共个体的主体地位。因此,由“支配-合作”逐渐转向“安排-生产”供给主体关系诉求成为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的主要诉求。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结构的复杂性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转变过程中不断强化,这种供给结构的复杂性为供给模式治理转型开启了供给治理的创新路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改革改变了政府的唯一主体地位,开启了多元治理的序幕,公民体育需要的满足也越来越依赖多元主体的参与以及市场的资源配置。尽管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与社会化改革有先后之分,但这并不代表着两种模式之间的替代关系,只是不同发展阶段的侧重点不同。从现实状况来看,实践并不能完全遵循单一的理论逻辑演进,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也是如此,并没有像理论阐述的那样纯粹和绝对,供给的多元化发展带来的不同服务主体的边界模糊就是一个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服务主体“有限理性”的存在,使得单纯的政府、市场或社会都难以进行最有效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即使政府与市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更多的是在一定制度框架内的合作与互动嵌入。由此,混合多种主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逐渐发展起来,这便是治理转型应着重探讨的问题。

3.2两个维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兼备

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的体系和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兼容集中体现的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及其执行力。只有形成完备的治理体系,才能够提高体育公共服务的综合治理能力。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体系就是充分运用制度体系、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的有机融合,保障供给的有效性。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制度、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管理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关系中的能力,力争实现政府协同、市场协同、社会参与的新格局。治理体系与能力的兼容发展不仅体现了“一切发展为了人民”的价值理念,其两者的兼容并蓄本质上是追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治理转型及后续发展走向的问题得以被解决。

3.3三极支撑: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有机融合

国家治理涉及到的两个关键议题不仅包括其内部权利本身约束的问题,更涉及到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关系问题[11],对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综合治理来讲,亦摆脱不了这两个核心问题。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关系就是“支配-合作”的方式,以支配为主。这一合作方式的内涵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强调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础的制度设计、资源配置技术的应用共建共享。政府与社会组织成功合作的关键应该是互利互信、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合作,实现安排生产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全新范式的革命。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的三极支撑,涉及到综合治理目标、监管标准、合作原则等诸多实质性问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有机融合最佳机制就是“吸纳―整合”的综合治理机制[12]。在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内容上,政府提供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市场提供选择性、消费性、个性化的体育公共服务;体育社会组织作为公益性的典型代表,它作为政府和市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补充,依据政府要求提供多样化、多元化且有针对性的体育公共服務,对政府供给与市场供给之间的“沟壑”起到一定缓冲作用,化解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弊端。

3.4四维互动:治理理念、结构、工具、路径综合发力

综合治理理念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全过程的灵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综合治理的最终目标和理想的实现,在于实现公众体育服务总体需求的最大化,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价值的增值和创造,实现“发展为了人民”的宗旨;从治理结构来讲,重点是解决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变化是由单一向多元转化,即纵向上解决政府上下级互动关系问题,横向上重点关注社会多元主体的体育公共服务路径供给问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治理转型的工具选择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博弈过程,政府“指令工具”向“混合工具”转变将是治理工具需要突破的核心问题;综合治理路径创新是解决“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选择何种途径的问题”。仍然面临提供什么,谁来提供和如何提供的路径选择。提供什么,实际上就是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的范围和程度的问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转型是一个复杂系统,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需要治理理念、治理结构、治理工具和选择准确地治理路径综合发力,才能有限治理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现实问题,从根本上扭转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13]。

4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综合治理的实施策略

4.1逐步实现“合作-平衡”治理结构

中国改革开放的独特方式和经济成果,形成了具有世界意义的中国经验,有学者归纳为“渐进模式”,用“体制外增量改革”以及“渐进-制度观点”[14]来总结中国转轨的成功经验。渐进式改革是指在系统核心不变的情况下,在外围系统进行渐进式改革;体制外的增量改革集中体现了“治理术”的核心理念,即组织网络的合作治理。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呈现出多主体参与的局面已成事实,理论上讨论过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问题,但是实践发展比理论要复杂得多,很多实践并没有完全遵循单一的理论逻辑演进,也没有像理论论述那样纯粹和绝对。

单靠市场、社会或政府不能提供最好的体育公共服务。因此,多主体形成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组织网络,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治理转型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般来讲,公共体育资源的富足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体育公共服务治理的程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受特有的体制影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表现为强烈的“路径依赖”特征。基于此,在受制于公共体育资源配置资源有限且相对薄弱的前提下,如何通过政府有效的主导公共体育资源配置,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利益的高质量发展,同时置身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背景下,如何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且更好地处理各供给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15],成为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因此,借助组织网络的渗透与拓展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治理空间,在调控过程中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对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协作生产就成为综合治理的网络组织构建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

有研究表明,传统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中主要以政府供给为核心,为了达到供给效果,权利往往相对集中,塑造出一种依附于政府权威的垄断结构,即供给组织网络呈现出典型的“中心—边缘”结构”[16],表现为多数公共体育资源受政府权利支配,政府对公共体育资源配置起绝对主导作用。这种情况下,体育公共服务权利传递和资源配置与运用具有单向性,是领导与支配关系,治理结构的单极性、非均衡性,合作程度相对较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支配-合作”组织网络逐渐走向综合治理的“合作-平衡”组织网络结构,强调的是组织结构偏平化,主体与客体、自治与他治有不同的节点,可以使网络集权度得到合理的分散,实现参与治理的全民化。政府部门在治理中服务权限与其他组织构成了指导与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小政府、大社会”的作用,治理主体间权利界限分明,节点清晰。

“合作-平衡”组织网络结构属于有核的、可渗透的类型。政府作为体育公共服務责任的主导方和主要承担者,承担着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组织,促进组织网络的合理运行,从而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目标和任务[17]。对于政府来说,将与企业、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联系;对于企业来说,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成为政府的长期合作伙伴而成为强连接点;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持续效能好的可以进一步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于公众个体来说,可以依据个人特点加入体育社会组织中参与体育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组织网络,贡献自身价值。

基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目标一致性和一定程度的专业性,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性、合作的结点关系,有利于整合治理的效能提升。当然,节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关系存在着竞争与合作,是一个动态加入与退出,这种动态的过程有利于网络组织结构的优化。

4.2侧重选择混合交叉方式的治理路径

在借鉴已有文献和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实践考察基础上,由政府参与程度、结构特征、政府作用、治理基础、行为驱动等内容构成行为互动关系。从互动合作关系来看,无外乎权力路径、法律路径、管理路径三种,保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顺利实施,未来也将会继续存在,只是使用程度大小而已。与权力路径立竿见影治理效果不同,法律路径存在“治理时滞”问题,因为立法是一个冗长的过程,而且关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滞后的情况。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中心-边缘”治理结构逐渐由“合作-平衡”治理结构所替代,这是一条由“边缘向中心汇聚”的合作治理路径。因此,也就形成了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两种不同的秩序,一种是由行政命令和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形成的自上而下的政府秩序,可以称为“组织秩序”或“计划秩序” (见图2)。

综合治理是“组织秩序”与“自发秩序”的混合交叉,即刚性、弹性、组织秩序与自发秩序的统一。法律条款突出了刚性维度和权威强制路径;管理运营体现追求效率、渐进的弹性路径;当组织秩序遭遇突发事件时,权力路径的正当性将迅速上升;自发秩序是一种由边缘向中心汇聚的自下而上的路径,是遵从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条款条件下的参与,以及在信任合作条件下的自组织路径。“组织秩序”和“自发秩序”的区别在于其适用范围不同,单一的成员和简单的需求,更有效地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协调和促进各方合作[18]。

混合交叉方式的路径出现,自然也就会产生混合式提供的方式。这其中有两个基本认识:一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各部门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任何一个部门并不像过去那样只在理论边界内形式,很多时候部门之间会超越简单的边界界限,形成跨边界的互动关系;二是混合式提供避免单一提供主体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因此需要不同主体的组合或合作来实现高质量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这种混合式供给是综合治理的结果,超越单一部门的合作生产,形成了多部门的组合服务提供方式。

4.3强化运用组织化调控的治理工具

实践表明,组织化调控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社会转型发展的主要经验,其核心内容表现为以政府组织体系建设为基础,在组织建设、渗透的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权利网络组织。社会各领域的综合治理经验也进一步表明了政府主导的组织化调控模式的延续与完善已经成为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建设的本质特征。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是一个纵向的组织结构体系,上下级领导与服从相结合是体育公共服务组织的纵向结构。政府作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资源整合与治理的关键主体,就是通过组织化调控指导权力机关制定相关法律和条例,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权力机关组织实施,促使公共体育服务资源集中、整合,通过动员与服务基层社会来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形成了以政府为轴心的治理主体结构,成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综合治理的轴心力量。

4.4协调推进整合性的治理方式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存在地区差异,但也存在着不平等的困境,体现了职责交叉,政出多部门等问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综合治理不仅是对日益复杂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挑战的有效回应,同时也是应对日益复杂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挑战的有效措施。整合性的治理是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它是一个多主体有效整合的过程,不断跨越地方利益相关者的组织边界,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整合性的治理方式是以部门间协调为主的综合治理,不同于以往的部门自治、组织分工、区域孤立;其次,“合作平衡”网络工作方式采用网络灵活、非正式、开放的协调方式;第三,需要更多跨部门工作交流的机会是整合性治理方式的主要特征,以增强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者的灵活性和流动性为目的,将跨部门、跨组织边界流动的工作模式作为优先制度安排[19]。

整合性的治理方式,注重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是社会综合治理要素之一,也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的重要环节,尽管我国目前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合作无论是学界研究提出的各种方式还是实践中采取的方式,都必须注重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注重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合作提供的理念,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二是政府要在合作中做精明的买主,既要明确政府想要购买的内容,也要明确在哪里购买和购买什么。以政府购买为基础,发展多种形式的政府资助,如竞争性购买和非竞争性购买形式,生产性补助和消费性补助形式,合同制的服务购买、项目制申请服务购买等做出精准的预算和监管,以及验收服务效果。三是创新合作方式:(1)协作增效模式,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多付出各自的资源的模式;(2)服务替代模式,企业、社会组织替代政府一部分体育公共服务职能;(3)拾遗补缺模式,企业、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对政府未涉及到的体育公共服务领域拾遗补缺,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资源的全面发展[20]。

整合性的治理方式,注重承接服务环节调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主要有三个环节,对于政府来讲,其目标定位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转移者;对于社会组织来讲,其重点在于承接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而对于公众来讲,其主要是政府以及社会组织体育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受益者。必须要指出的是,社会组织作为中间环节,对整个体育公共服務供给过程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政府要在制度化的运行过程起重要作用,从而扩展社会组织的成长空间和承接能力。合理构建动态监督调节机制。对购买项目的招标、申请、评审、立项、合同签订、执行、验收、评审、反馈等工作,应建立动态监督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按照公开选拔、优胜劣汰的原则,选择承担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

5结语

体育公共服务的综合治理主要基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视角,从政府导向的供给侧结构性入手,梳理了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的局限性,借助中国话语的“综合治理”理念、工具、结构、路径等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综合治理的内涵及适用性进行探讨,有助于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综合治理的整体认识,避免孤立地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自身出发的局限。逻辑起点从组织分化视角的讨论了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如何实现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问题,构建了“一个宗旨,两维目标,三极支撑,四维互动”的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分析框架并提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综合治理的实施策略。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能够有效解释、提炼和归纳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治理的实践经验,发现、回答和解决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有效预测、判断和把握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出现的新趋势与新动态。研究提出的体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只是期望有共鸣的同行继续关注这一话题,以期更准确解读中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实践特色和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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