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中的灵活性、稳定性与经济增长
——基于中国县级数据的实证研究
2021-02-19徐斌叶兵
南开经济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经济
徐 斌 叶 兵
一、引 言
大量研究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巨大的经济成就源于中国特色的财政分权体制,经济管辖权和财权下放促进了地方政府间的要素竞争,提高了要素配置效率,从而有利于中国经济增长(Qian和Weingast,1997;Qian和Roland,1998;张军和周黎安,2008;张五常,2012)。在现实层面,伴随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发展的是财政包干体制频繁变化。尽管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在中央与省份之间确立了固定税收分享体制,结束了运行十多年的“财政包干制”,但对省份以下的财政体制尚没有做出统一规定。从实际运行来看,省份以下仍就保留了国家“财政包干制”的普遍做法,其事实上是一种地方财政包干体制。
单一制国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拥有绝对的权威,在谈判和安排财政比例时上级政府拥有相机修改合同的权力,体现出财政包干体制的灵活性。财政包干合同肇始于市场要素缺乏的20世纪80年代。彼时,灵活多样的包干合同可以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阻力,获得地方政府对市场化改革的支持,从而推动改革进程(Shirk,1993)。但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价格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越发重要。对此,一些学者认为,不应过高估计中国财政分权体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过去的分权付出了很高的长期代价,基于规则的稳定性,财政分权才是经济长期成功的前提条件(Sachs等,2000;黄佩华和迪帕克,2003)。如何理解上述分歧?这是一个需要从理论和经验层面加以检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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