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婚购房类房产权属问题浅析①
2021-02-18魏薇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0期
魏薇
摘要:本文仅从婚前和婚后两个时间区间,一方出资和双方出资两种出资模式,全款出资和部分出资两种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对方名下、双方名下三种登记情形,是否登记结婚这几个角度,对涉及因购房产生的房产权属争议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涉婚;购房;房产权属
一、婚前购房
(一)双方出资
1、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双方(全款或非全款)出资购房,无论最终是否登记结婚,产权均归双方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视为对双方共有的认可。
2、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1)双方全款出资,产权通常被认定为归登记人一方所有,如果因购房政策或信贷等原因没登记在双方名下,但实为共有的,主张一方应举证证明。因此,婚前出资购房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证明购房合意的合同,赠与、借贷、彩礼等原因出资的证据,出资凭证等,无论最终是否登记结婚,均可按照约定处分房屋。
(2)双方非全款出资,最终也未登记结婚,房屋产权归登记人所有,另一方出资的认定,同上述分析。另外,基于物权原理,剩余房款的支付义务或因购房借款产生的债务等均由登记人承担。登记结婚的,产权通常被认定为归登记一方所有,未登记一方的出资如何认定,同上述分析,涉及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问题,下文另有分析。
(二)一方出资
1、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一方(全款或非全款)出资购房,无论最终是否登记结婚,产权归当事人双方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视为对双方共有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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