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库伦办事大臣处置蒙俄越界案件研究
2021-02-18车美慧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0期
一.清代蒙俄越界事件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晚期至十七世纪,随着沙皇俄国急剧向东扩张,哥萨克势力达到外兴安岭和黑龙江流域一带,开始与喀尔喀蒙古产生联系。由于当时俄蒙之间并无明确疆界,接邻地带经常发生越界互相掠夺人口、牲畜事件。
当时清代的中俄北部边界可划分为两段: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至海一带为东段,今蒙古国的蒙俄边界和唐努乌梁海(今俄罗斯图瓦共和国)的北部边界为中段。1689年为解决清俄东部边界问题,双方签订了《尼布楚条约》。此条约中规定以格尔必齐河、外兴安岭和额尔古纳河为两国的分界线,将尼布楚周围及其以西原属中国的领土让给了俄国,以换取俄军撤出雅克萨。因越界事件一直是清俄两国边界纠纷重要问题,故《尼布楚条约》中涉及了越界问题之惩治,然而清代蒙俄边界并无明确界址,实施情况,未能得见。雍正五年(1727),与俄国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划定中俄两国中段边界。条约规定:由沙毕纳依岭起至额尔古纳河止,在迤北一带者归俄国,在迤南一带者归中国。俄国占领了贝加尔湖一带,划定了中俄的中段边界。于次年6月在恰克图签字生效,此全面性条约称《恰克图条约》。该条约着重解决了喀尔喀边界的逃人与盗贼问题,其中第十条约定: “ 两国嗣后所属之人…… 如有持械越界行窃者……正法……如越界偷窃驼只,牲畜者,一经拿获,交该头人治罪;其罪初犯者,估其所盗之物价值,罚取十倍,再犯者,罚二十倍,三次犯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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