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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域下环境法制的变数分析与回应

2021-02-14任晒

鄱阳湖学刊 2021年6期

任晒

[摘 要]因应风险社会的现实境遇,回应型法是中国环境法制发展的必然方向。目的、规则、政治、参与、合法性、推理等作为法律发展的基本变数,在风险社会呈现出新的态势:安全价值的社会共识树立了生态保护的目的权威;风险不确定性引发环境规则的部分调整;风险分配正义的诉求导致政治意图对法制系统的渗透;信任体系的消解与重构带来公众参与的契机。回应目的、规则、政治、参与等主要法律变数的新态势,环境法制应当在立法目的上扩展生态保护的肯定性权威,在规则调整上适用包容性风险预防原则,在生态任务的落实上推进政治责任的法制化,在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上作出风险沟通的程序安排。

[关键词]风险社会;环境法制;肯定性权威;包容性风险预防原则;生态政治责任法制化

人类工业活动以及科技副作用带来生态状况的日益恶化,环境问题的扩张引发系统性的社会风险。作为环境治理的制度性工具,环境法制的发展没有与社会境遇的变化保持同步,传统法制在风险社会运转失灵。风险社会背景下,法律系统必须打破封闭的静态体系,将回应风险作为现代环境公共政策和制度变革的主导逻辑。①本文从环境法制面临的现实境遇出发,提出将适应外部变化的回应型法作为环境法制变革的基本方向,并通过考察风险的不同面向分析法制发展的主要变数,进而提出对现代环境法制进行适应性调整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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