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职能及人员构成之立法讨论
2021-02-13顾永忠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顾永忠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明确要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抓紧制定出台法律援助法。全国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目前正在牵头起草《法律援助法草案》。其中,关于法律援助机构的问题备受关注,也是立法讨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关于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应当规定“县、区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关于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应采取概括+列举的方式,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并对其他具体情形予以明确。关于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构成,应当在扩容的原则下,凸显专业化建设等内容。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指出“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制定本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制定出台法律援助法,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2020年9月下旬,全国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学者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笔者应邀参加了座谈会就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本文仅就其中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的几个基本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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