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援助立法与实践的哲理思维
2021-02-13樊崇义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樊崇义
《法律援助条例》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法律援助的发展与实施。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抓紧制定法律援助法,不仅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与完善的关键举措,更是利国利民的重大法治工程。法律援助法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的哲理思维。其中,“人本主义”是法律援助立法和实践之本,人权保障是法律援助立法和实践的理论基础,“国家责任、政府义务”是法律援助立法与实践的基本理念,“国家本位、社会本位、个人本位”是法律援助立法和实践的主要维度。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不可忽视的公法属性。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目标是追求全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特别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在中央所推动的司法体制改革中,一直把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列为重要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法律援助制度列为人权保障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扩大援助范围。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法律援助立法的决策部署,2012年,司法部着手开展法律援助立法工作调研。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2013年政法工作报告要求健全全国法律援助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明方向。2013年,司法部成立由法援司、法制司牵头,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以及地方法律援助机构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