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感应之“天”及其应有之意*①
2021-02-13闫春新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闫春新
(四川师范大学 哲学研究所,四川 成都,610066;孔子研究院,山东 曲阜,273100 )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谓的感应之“天”,特指董仲舒所建构的天人感应思想体系中的与人世(圣王)互感相通的信仰之“天”。它既是孔子儒家信仰之“天”(作为经学观念的“天”的核心本质与主轴)的进一步展开与推演,又是基于董仲舒所建构的天人感应思想体系的文化大背景下,循着两汉人的思维考察上天尤其是其与人世的感通关系而推演出来的。因而,这一特定意蕴的感应之“天”,是内含在董仲舒等汉儒的天人感应思想体系中的,更蕴含在孔子经学观念“天”的神学信仰义之内的。
基于此,我们对感应之“天”的下文剖析,既不可能游离于汉儒的这一天人感应思想体系之外,也必须不时参阅孔子师徒在建构作为经学观念的“天”时,其对主宰上天之至善的体悟与阐发,甚至涉及作为源头的周初的天命王权“辅德”之“天”的“善”性。
考察此汉儒天人感应的文化大背景甚或上溯到周汉之际的“天”经学观念之流变,我们便可发现,感应之“天”中的“天”尤其是其中的对上天至善之信仰,作为孔子儒家经学观念之“天”的蕴有之义(义兼神学与道德的信仰之“天”)与其内在的逻辑发展、特别是其作为经学观念神学义的极端发挥,经过董仲舒等汉儒在其天人感应论中的进一步吸纳、论说与精致化,到了西汉中后期以至隋唐,已凝固、沉淀为汉唐学人尤其是该时期两汉神学、经学家不证自明的“经学常识”,进而与此前作为经学观念的孔子师徒之“天”,一道成为了其《春秋》经传诠释的“哲学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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