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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消费扶贫新模式研究

2021-02-13仓宇薇胡艳丽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农产品消费

仓宇薇 胡艳丽

(新疆大学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1)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消费扶贫这一概念最早是在2015年被提出,2016年国务院扶贫办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消费扶贫活动”[1],2017年以后,各类消费扶贫的模式开始得到广泛探索;201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融入大市场[2];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指导意见从多个方面对消费扶贫进行了系统的部署[3];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中也提出要联合各部门开展多项消费扶贫活动,为脱贫攻坚助力,还强调要以消费扶贫为抓手,构建社会扶贫的长效机制[4]。

长期而言,中国处在转型升级“阵痛期”,随着消费结构逐渐转型升级,各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层出不穷,导致贫困地区传统的农产品销售越来越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遇到诸多阻碍。此外,部分矛盾在疫情背景下加剧,特别是农村地区物流运输受阻严重,农产品大规模滞销,给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扩大内需,激发国内市场活力是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历程,消费扶贫的优势逐步展现出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疫情的特殊影响之下,更加需要消费扶贫持续发力,缓解因为疫情导致的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增强贫困地区脱贫的信心和决心。笔者认为,消费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实践,需要政府、企业和民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的联合体,才可以发挥其最大效用。因此,本文首先探析贫困地区传统销售方式面临的困境,进而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视角,从政府、企业和民众三个角度出发,探索实现消费扶贫的新模式。

一、贫困地区传统销售方式面临的困境

(一)尚未形成消费扶贫的长效机制。政府对于相关帮扶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力度还不够,对于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和政策落地效果的评估还不够到位,政策的辐射范围还不够全面,贫困地区部分农民的参与热情不高,对于企业及社会组织的吸引力也还不够,难以形成长期的发展动力。

(二)贫困地区产品供应链不完善,销售渠道受限。由于贫困地区的交通网络建设还不完善,基础设施仍然薄弱,产品的输出受到一定的阻碍,一些偏远地区的产品无法第一时间与外部市场进行联系,受到现阶段疫情的影响,农产品滞销的现象更加普遍。电商平台和完整的物流配送系统在贫困地区并未普及,导致产品的运输时间延长,可配送的地区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贫困地区产品多为初级产品,市场竞争力弱。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农产品生产方式较为传统,多以原材料或者初加工的形式出售,产品大多是初级产品,产业较为低端,且生产成本高、效率低,产品的同质化严重,附加值少,无法建立稳定的产品快销渠道,导致利润空间小,无法进行价值链的延伸。

(四)贫困地区产品宣传推广力度不够,缺乏品牌影响力。政府对于扶贫产品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到位,宣传效果不够理想。贫困地区的产品经销商大多为中小企业,缺乏相关的专业营销人才,不能有效挖掘产品的特色之处,导致产品缺乏吸引力,难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制约了产品的销售市场,此外还缺少运用新媒体以及各种社交平台宣传产品的意识,无法发挥品牌效应。

(五)贫困地区农民知识水平低,不能充分运用现代化的营销手段。我国农民的知识水平总体不高,且年龄结构偏向老龄化,对于一些现代化的技术以及宣传手段缺乏了解,无法充分利用线上的网络资源来推广和销售自己的产品;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群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导致他们改变旧有销售模式的难度较大。

二、多元主体参与消费扶贫的新模式探索

(一)政府方面。

1.为消费扶贫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政府在消费扶贫中要始终做好引导者的角色,出台相关的帮扶和优惠政策;同时吸引各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电商平台积极参与,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的资金投入力度。还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建立一套完备的消费扶贫政策体系。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广大民众的参与,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要着力加强对消费扶贫的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一套长效机制来激励各个主体持续不断参与消费扶贫。消费扶贫以市场为导向,所以要拓宽消费市场,需要政府鼓励发达地区定点帮扶贫困地区消化农产品,运用各种手段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消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

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开展消费扶贫的总体要求、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提出要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消费扶贫,汇聚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强大合力。《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首先,提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等要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到贫困地区旅游,并要求东部发达地区组织辖区内各类资源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建立劳务精准对接机制;其次,鼓励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这一系列措施,坚持自愿原则,不压任务、不下指标,旨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发挥主动性,积极参与到消费扶贫这个“大家庭”中来,壮大参与消费扶贫的“朋友圈”,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

2.加快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品供应链。政府应该扩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扶持,要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特别是要加快贫困地区互联网建设和应用步伐,持续扩大贫困地区网络覆盖率,推动农村5G网络的建设。与此同时,完善农产品从生产、包装、存储和销售的全过程的供应链条,加强贫困地区的物流体系的建设。政府还应该积极推动农户与电商平台合作,为农户提供更多销售信息和渠道,帮助贫困地区搭建农产品销售网络。

(二)企业方面。

1.与贫困地区建设完整的销售网络,连接供需双方。消费扶贫的重点是实现贫困地区产品的供应与消费者需求的有效对接,也就是要解决产品的供需矛盾。企业应该放眼未来,抓住政策机遇,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与贫困地区合作共赢。要构建贫困地区与消费者的完整供销网络,帮助贫困地区拓宽销售渠道,将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电商平台和大型商贸企业要积极参与,依靠自身强大的信息资源和消费者基础,将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向主流消费群体引流,促进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实时对接,实现双赢。

2.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发挥品牌效应。企业和社会组织应该因地制宜,为贫困地区打造特色品牌,同时关注产品的品质;与此同时,可以根据各地的生态优势、民俗文化等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旅游产业,并推出一些特色旅游产品,拉动本地区的经济增长。应当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的丰富资源,加强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力度;要培养一批专业的营销人才,加强农产品营销推广的能力,运用直播带货等多种方式增加宣传渠道,发挥品牌效应,打造一系列优秀扶贫产品。

(三)民众方面。

1.激发贫困地区农户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农户应该依托政府对于消费扶贫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破除小农意识,学习一些现代化的生产技术,积极了解现阶段人们的消费方式;与和电商扶贫平台开展合作,主动为产品扩充销售资源,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增强产品的知名度,成功做到为自己增收,促进贫困户的自我发展。

2.培育城市消费新潮流。现阶段居民的消费方式正在逐步升级,越来越多农村扶贫电商平台兴起,《2020年阿里农产品电商报告》指出2018年至今,阿里巴巴互联网脱贫模式已覆盖近1000万贫困地区人口,开淘宝店、当农民主播等乡村致富新模式展露头角,年轻人回村致富成为新趋势。2019年阿里平台农产品交易额为2000亿元,2020年疫情期间,截至4月25日,淘宝、天猫平台累计为全国农民售出超过25万吨滞销农产品。[5]

新冠肺炎疫情让商业模式进行了一次快速迭代,直播带货成为新的营销形式,成为产品、用户、平台之间新的桥梁,让用户和平台、产品之间拥有视觉上的更多接触,能够促进供需双方快速做出购买决定。疫情更像是一剂催化剂,在实体商业几近停摆的大环境下,电商直播业务将自身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实现业绩的几何增长。手机成为新农具、直播成为新农活,2019年以来,仅仅只是淘宝的直播间就已经拥有9万农民主播,全国一大批“县长”也在各类网络平台开始直播带货。各大电商平台也利用自身零接触、高效率的优势,为滞销农产品打通销售渠道,充分利用自有平台,以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抓手,发力电商直播经济,帮助扶贫农产品拓宽销路,将贫困地区的优质农产品推广到全国各地,实现可持续脱贫,助力打赢全面脱贫攻坚战。

城市居民也可以通过这些平台更多的关注到消费扶贫这个领域,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贡献力量,也让一部分热衷公益的群体找到了一种轻松参与公益事业的新方式,在全社会逐渐形成一种全民参与扶贫的良性循环。

结语

消费扶贫是一条由生产到销售等多个环节组成的全产业链,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更加需要多元主体一同参与进来,显现出强大的经济和社会效应。作为我国重要的扶贫方式之一,消费扶贫在各个环节和领域仍然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的目标任务下,要保持消费扶贫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更加需要各个主体主体积极参与进来,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共同建立一个完整的消费扶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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