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
2021-02-11徐万里陈晓雨
产经评论 2021年6期
徐万里 李 挚 陈晓雨
一 引言及文献述评
近几十年来国有企业被民营化的浪潮此起彼伏,但国有企业的存在依然是当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特别是在少数西欧国家以及转型和新兴经济体,国有企业依然在国民经济中保持着相当大的份额(1)这些国有企业在运输、采矿、土木工程、运输、电力、电信和金融中介等行业的资产、销售和市场价值中保持着相当大的份额(Del Bo et al.,2017[1]; Kowalski和Perepechay,2015[2])。。此外,政府通过维持稳定的股东核心地位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持它们在被民营化的国有企业中的影响力(Kowalski et al.,2013[3];Parker et al.,2003[4];OECD,2005[5])。2014年,全球最大的2000家公司中有多达326家公司的国有股份占比超过10%(OECD,2016)[6]。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是上述趋势在中国的表现形式,对于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度转换经营机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行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与国外民营化相似的特征,即企业投资主体所有权性质非单一,产权结构中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相互交融(何瑛和杨琳,2021)[7]。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股权混合是双向的,既有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又有国有资本投资非国有企业,呈现与单向的国有企业被民营化相区别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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