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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色及优势

2021-02-08凌明一张博文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借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凌明一 张博文

摘 要:英国作为文化遗产大国有着丰富优秀的文化资源,虽然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在认知上有自己的解读和理解,不承认“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但并不否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通过对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经多年实践,英国积累了颇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色做法和宝贵经验,实现了较好的保护成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诸多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英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 特色 保护 借鉴

一、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原因

英国悠久的历史、各民族种族间不断的交流和融合,以及不断更迭变迁的时代,造就了英国丰富多样、灿烂优秀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据考古学家在英国苏塞克斯郡(Sussex)箱格罗夫(Boxgrove)地区发现的人类遗迹显示,人类在不列颠地区(Britain)居住、生活的历史超过50万年。a自罗马进入不列颠地区后,源自不同地区、民族、种族、宗教等方面的交流与融合促成了英国多元的文化样态和内涵。加之英国在工业化、城市化及现代化等进程中的不断推进和演变,致使英国涌现出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种类繁多,比如在传统手工艺方面有苏格兰格子、苏格兰威士忌,在语言方面有威尔士语、苏格兰盖尔语、康沃尔语等,在社会风俗礼仪与庆典活动方面有圣火节、庄亚玛丽、威尔士诗歌大会等。这些样态丰富多元的非遗不仅受到充分的尊重與重视,更实现了充分的发展与保护。

依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英国历来注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无论在古代遗址上还是在历史建筑和保护区上,无论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是在组织管理运行方面,对物质文化遗产都有显著的保护成果和保护经验。英国更于1984年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积极参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一系列举措和成就让英国自诩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让整个世界都欣羡不已”b。

然而,英国对非遗的态度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某种程度上否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甚至英国最主要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英国遗产委员会”的官员认为英国根本就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英国也没参加迄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参加的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英国对非遗的态度和认知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对非遗概念的独特理解和个性化解读。英国存在大量灿烂的非遗,但对非遗概念的认知有自己的解读和理解。受西方文化遗产只能以物质形式存在的主流观点的影响,在英国看来,文化均是以有形形式存在的,以有形的、客观的物质为载体,不存在脱离物质载体而存在的无形的文化,无形文化应存在于有形文化之中。c因此,在此逻辑构架下,只有以有形物质形态存在的文化才能被保存、管理、规范和利用,进而英国否认非遗的概念,从而也未参加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未进行世界非遗代表作的申报及相关协作活动。

第二,英国文化传统里的保守主义内涵和因循守旧思想制约其接受非遗的观念及其相关实践。文化之于任何国家和民族都意义重大,大到足以影响国家的政策和发展,足以影响社会和个人的个性特征和思维方式。同样,英国的文化也影响其本国政策的制定及国民性格的生成与发展。英国在文化特征上有强烈的保守主义内涵和因循守旧的思想,这构成英国人普遍的价值取向,造就了英国人的民族性格和行为模式。英国的文化特征主要源于绅士精神与贵族精神,在此影响下,英国对国家前进的方向上较为保守,不支持彻底的改变,较为偏向在尽可能保持传统的基础上争取自由和权利,将变革的范围牢牢把控在可控制的限度内。d社会主流意识更多从既得经验中抽象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正如保守主义政治家埃德蒙·柏克提倡的那样,改革的目的是对传统的保留与发展,在不排斥革新原则的基础上稳妥地承袭历史传统与经验,达到改良社会文化的目的。e是以,英国“以退求进”的保守主义文化态度一定程度上强化着其对固有观念的认知,强化着其对固有行为模式的遵循。因此,英国可能不会短时间内接受非遗的概念,而会继续坚持固有观念,文化遗产仅为有形存在的观念将长期成为主流。

二、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色与优势

虽然英国不承认非遗的概念,但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堪称非遗强国的英国,在实践中通过对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了对非遗的保护,且积累了颇多经验,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具体如下:

(一)立法方面

1.法律渊源方面

英国作为英美法系国家,遵循先例在司法实践中地位彰显,但对非遗的保护颁布了较多特别的单行法规。这些立法有的放矢,针对性和适配性很强;内容详尽,形式规范,尤其注重可操作性,在实践中落地效果彰显。

针对传统苏格兰威士忌的保护,英国前后颁布了《苏格兰威士忌法案》《苏格兰威士忌(北爱尔兰)条例》《苏格兰威士忌法案(开始及过渡条款)规则》,这三部规范被《2009年苏格兰威士忌条例》所取代。《2009年苏格兰威士忌条例》对威士忌从定义、分类、生产、销售、运输、地理标志到其衍生产品、包装、广告推广,再到主管与执行机关等内容和程序都进行了详实的规范和保护。针对苏格兰格子的保护,颁布了《2008年苏格兰格子注册法》,明确了苏格兰格子的定义、目录、注册、申请、修正、管理人制度等,2010年颁布了《格子苏格兰注册法案(后续修订条款)规则2010》,更细化了保护的相关流程与细节。针对语言非遗的立法保护有《2011威尔士语措施》《2005年苏格兰盖尔语法》,这些单行法的颁布极大地促进了威尔士语及盖尔语的运用、地位认同及文化共鸣。在社会风俗礼仪与庆典活动的立法保护方面有《2012年现场音乐会法》,该立法不仅促进了现场音乐的发展与推广,更激发了创意产业发展的热情和非遗的传播。

2.在部门法律保护方面

英国对非遗的保护注重运用和链接知识产权法制,如运用版权制度(《版权、设计与专利法案》)衔接苏格兰法案中的相关问题,运用地理标志制度强化苏格兰威士忌的保护。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框架赋增非遗权利的确认和多维保护。

3.注重区际合作,协同保护非遗

英国于2001年加入了《欧盟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宪章》 区际公约,就少数民族语言保护积极进行区际合作。

(二)行政管理和运行方面

1.静态的管理体制方面

英国有成熟的组织体系管理文化遗产,其特点是“分层多级管理-分工协同保护”。

英国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在中央政府层面有“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 & Sport),统筹全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下属有专门职能部门和顾问委员会。在地方政府层面有专门管理文化的机构,同时还配备了专业的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和专职席位。除政府专门管理机构,还有诸多“非政府的公共文化管理机构”管理文化遗产,其与政府管理机构分工协作,保持“一臂之距”(The Arms Length Principle),互不隶属,共同致力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英国这种“分层多级管理-分工协同保护”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权力的“集中与民主”,有利于发挥多方主体共同致力于非遗保护,形成有共同价值目标取向的管理合力,产生政策协调、管理效果相互补强的和谐结果,因此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行之有效,实现了英国非遗的有效保护和蓬勃发展。

2.特色鲜明的财税资金支撑与财税政策

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与助力,英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来源和渠道丰富,主要有政府的财政拨款、独具特色的“遗产彩票基金”以及民间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捐赠、遗赠、慈善收入、会员费等运营收入)等。其中,尤为特色的是1994年成立的“遗产彩票基金”,该基金尊重民意,每年投入的数额巨大,维度多元,领域广阔,在募集资金保护非遗的同时,更渗透文化遗产之于人们生活的价值理念,提升了公众对文化遗产利用与保护的意识。

在文化遗产保护之财税政策制度与机制方面:第一,英国注重支出的管理。娴熟运用“分层多级管理-分工协同保护”机制,贯彻“一臂之距”理念,对资金的拨款和具体运行相分离,中央政府对全民参与性的艺术项目、文化遗产机构以及传承人等资助对象的拨款并不是直接进行的,而是通过作为中介的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间接进行。f第二,合理分担中央和地方的文化遗产的经费,据保护客体的类型和重要程度等因素分配和分担保护经费。第三,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向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的强势介入,实行“陪同投入制”g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第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英国鼓励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采用多元的税收优惠方式和优惠内容。

3.动态的监管运行方面

英国对文化遗产保护重静态建制亦重动态运行,尤其注重政策落地后的监督与检查。对保护经费的申请和使用设置严格的程序与流程,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与检查,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实质正义。

(三)与教育的结合方面

英国非遗保护的亮点之一即是其与教育相结合:

第一,非遗与学校教育相结合。非遗承载着英国的国民记忆及文化基因,因此,英国有意识地将非遗保护与学校教育相结合。以英国伊顿公学为例,其课程设置上尤其是体育项目设置上安排了大量英国传统的体育项目,比如Football、Badminton、Rackets、Sailing等21项h。这些传统体育非遗项目对教育的嵌入,在丰富学校教育的同时,更弘扬和传承了英国的非遗,实现了从文化自发到文化自觉的转变。

第二,非遗与博物馆教育相结合。作为连接历史与现实的博物馆,英国博物馆数量众多,馆藏丰富,且所有的国家博物馆均对公众免费开放,所有的遗产地均对中小学校免费开放,中小学的课程亦设置参观博物馆和文化遗址内容。可以说,博物馆能以精准和效率的视觉传达方式提供信息,是最有价值的教育机构。通过参观、考察和实践,参观者自然根植了英国的文化精髓与精神,习得了知识和技艺技能,自觉成为非遗的传承者和保护者。因此,非遗与博物馆教育相结合是非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公众参与方面

公众作为非遗的主体与保护主体,了解和保护非遗是其应有之意,也是其义不容辞的义务,更是现实管理之需。

第一,全民参与维基百科式数字化文化遗产网络档案数据库的建立。苏格兰委员会一直致力于通过数据建档工作保护非遗。在其努力下,苏格兰地区维基百科式文化遗产档案信息网络资源库建立。鉴于该系统的开放性、高覆盖性和公众参与的便利性,越来越多的公众热情地参与到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建设、检查监督和运行维护中,客观上奠定了非遗保护广泛的民众基础,拓展了非遗的影响力,促进了非遗的深入人心和精准保护。

第二,注重创意文化意识的培养和创意文化事业的推进。英国对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始终持积极促进的态度,重文创意识培养和文创产业扶持,因此其成为世界上创意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而作为文创产业内容和形式的重要源泉即是丰富优秀的非遗。可以说,非遗作为传统文化的遗产基因,通过现代文化创意,生发出全新而又不失传统神韵、核心价值与精神内涵的创意作品,通过现代商业市场的运作加以传播,形成由文化传承人、文化事项到市场,再由市场反哺文化傳承人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i因此,英国通过大力扶持文创产业的发展,实现了民众对非遗保护强劲的参与度和贡献力,进而培育了非遗情结,实现了非遗的深入人心和传承发展。

另外,英国注重对青少年文化遗产意识的培养,有专门针对13-23岁青少年的“青年根茎”项目,指向青少年文化遗产价值意识和认知的提升,从而传承和保护非遗。

第三,英国为公众参与非遗保护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资金支持,既有中央政府直接拨款,又有非政府组织多样的投资与融资;既有项目投资,又有资本融资、博物馆资助以及技能开发基金和合伙人基金等。

a 周方:《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研究及其启示》,《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1期。

b 郭玉军、司文:《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色及其启示》,《文化遗产》2015年第4期。

c 任塘珂:《英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成功经验及本土化启示》,《体育与科学》2019年第3期。

d 张懿维:《从历史文化角度看英国文化特征》,《现代交际》2018年第4期。

e 〔英〕埃德蒙·柏克:《自由与传统》,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f 李婕:《英国文化遗产保护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基于财政的视角》,《经济研究参考》2018年第67期。

g “陪同投入制”,即对于企业或者个人第一次资助公共文化事业的,政府配套等量资金;若是在第二次提供资助的,政府则配套双倍的资金予以支持。

h 任塘珂:《有形与无形:英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经验及启示》,《体育文化导刊》2019年第12期。

i 刘宇、张礼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网本位基因的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11期。

基金项目: 本文系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点基地项目《知识产权构架下海南黎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出路》(HNSK(JD)18-01)的阶段性成果

作 者: 凌明一,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英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英语教学; 张博文,硕士,三亚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师,研究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编 辑: 康慧 E-mail: kanghuixx@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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