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待复垦矿区土地再利用适宜性评价
2021-02-05张玉臻熊建华叶剑平
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 2021年1期
张玉臻,熊建华,叶剑平,2
(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0 引言
中国是重要的矿产资源生产国[1],随着中国矿产资源探储量和开采量的增加[2],破损土地面积不断增加[3]。2016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因采矿损毁土地面积约300万hm2,大面积破损土地的存在既与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紧张的现状相矛盾[4,5],还会引发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一系列生态问题[6-8]。因此,矿区废弃土地亟待复垦再利用,且如何合理确定废弃土地再利用方向是矿区土地复垦的重要环节。
土地再利用适宜性评价是确定土地再利用方向的重要决策依据[9]。与国外相比,国内有关矿区土地复垦再利用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10-12]。1998年苏光权等采用景观层次分级分类法对矿区废弃土地资源进行分类,确定了不同土地资源类型的开发利用途径[13];后续学者主要从矿区自然条件和破损现状两方面设置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体系,分别采用多级指标推断法[10]、用地竞争指数法[14]、决策树模型法[15]、指数和法和极限条件法[16]等,针对一种或多种土地利用方式[17-21]展开适宜性评价研究。而国外学者通过设置MLSA(Mining Land Suitability Analysis)评价体系,采用TOPSIS、PROMETHEE等方法确定土地利用方式优先序,但相关研究主要涉及理论层面,缺乏实证检验结果的支撑[22-24]; Asmarhansyah等将废弃矿区内破损土地特性与作物生长需求一一比对,确定最佳土地利用类型[25]。当前矿区土地再利用方向确定存在如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