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明清正定府县列女构成及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以《乾隆正定府志》记载为主

2021-02-05张泽宁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张泽宁

(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贞节烈妇是古代封建社会按照其统治需要从民间选举的妇女典范。史学家范晔《后汉书》中记载了《列女传》,之后正史或者地方志多有记载有关列女的事迹或者行为典范。正史中研究列女比较多,例如:章义和、陈春雷著《贞节史》,主要从贞节观念、贞节制度与习俗等方面论述;[1]陈东原著《中国妇女生活史》,在第七章、第八章讲述明清妇女生活状况。[2]研究地方志中列女的也不在少数,例如:胡静《清代甘肃列女群产生的原因》讲述列女以守贞为标准,是封建社会妇女楷模;[3]王传满《明清徽州妇女群体性节烈行为之主体性因素探究》讲述明清贞节观念宗教化和徽州节烈现象。[4]无论是正史还是地方志对于列女的解读研究都非常多,但是学界对于明清时期正定府志中列女群体研究则较少。本文以《乾隆正定府志》为依据,详细研讨明清正定地区的列女构成及成因,以期了解古代女性的道德修养,发掘她们身上良好的品质。

一、明清正定府志列女的类型

本文按《乾隆正定府志·列女传》各类性质女性的数量及统计需要,根据生死和婚否分为3 种:节妇、烈妇、烈女,剩余归为其他。

(一)节妇

节妇指在丈夫去世后,女性不再婚嫁,主动负担家庭责任并终身一人。所谓“壹与之齐,终生不改,故夫死不嫁”[5]11。《乾隆正定府志》记载的列女,以节妇的数量为最多,所占比重也是最大的,如“郝氏,成贤进妻,年十八守节,抚侄为嗣,至六十余而卒”[6]卷42。……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