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超标数据的审核确认
2021-02-05蒋卫兵
环境监控与预警 2021年1期
关键词:标准
蒋卫兵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上海 201799)
随着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的施行,环境违法处罚力度越来越大,处罚金额也越来越高,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环境监测报告,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围绕超标监测数据的争议也日益成为行政复议和司法移送的焦点。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环境监测超标数据的审核确认,对监测部门来说尤为重要。
1 环境监测超标数据审核确认的必要性
作为执法证据,监测机构在提交监测数据之前特别是超标监测数据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确认,只有合法、真实、准确、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才能得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认可,才具备证据能力[1],真正服务于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2]以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3]规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为行政处罚和司法移送主要依据的监测数据特别是超标监测数据,监测部门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超标数据的审核确认,实际上也是监测部门对自身负责需要。
超标监测数据直接关系到对企业的处罚和信用体系的评估,直接关乎对环境违法行为是否需要司法移送,对企业影响很大,因此,加强对超标监测数据审核确认,是对企业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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