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2021-02-05罗培松阮建超赵霞丁佳
环境监控与预警 2021年1期
罗培松,阮建超,赵霞,丁佳
(1. 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 绍兴 312000;2. 浙江环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 绍兴 312300)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更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抽查意义重大。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19〕111号)文件[1],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实施“双随机”重点抽查。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的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对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
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湖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江苏省、安徽省共11个省(自治区、市)陆续公布了2019年度704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2-12]。结果表明,大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较认真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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