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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奇女子”到“新女性”:民国女性公共形象的塑造与转化
——以余美颜为中心

2021-02-01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美颜

王 学 斌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048)

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大部分中国女性还处于三从四德的规训之下时,在广东台山诞生了一位传奇女性——余美颜(1897?—1928),虽然这位身处新旧交替时代的女性生命只有短暂的31岁[1]2,但曲折的经历和玩世不恭的态度使其一度被人们认为是“民国女子荡妇的代表,追求性爱自由的前卫女郎”[2]136-137。1928年,余美颜蹈海自尽,她的死因成为各路媒体和新知识分子争相评论的对象。余美颜充满悲剧的结局和从无名到知名的过程反映了媒体宣扬和包装下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而对她公共形象的塑造与转化也表现出当时社会政治文化和社会意识的不断变化。

目前学术界对余美颜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其自杀形象的建构和去世后的相关银幕呈现(1)目前有关余美颜研究的论著主要有:侯艳兴《性别、权力与社会转型:1927—1937年上海女性自杀问题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五章;凤群《五邑奇女子的悲剧与民国女明星的银幕呈现》,《五邑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和《绿风景:侨乡民国电影人与当代作家》,新华出版社2014年版;徐文明、韦礼楠《女性特殊哀情影片的产生与跨地文化传播——20世纪20年代中国电影生态视域中〈奇女子〉的生产与传播》,《电影评介》,2017年第2期;关佩《民国女性自杀的形象建构——以“奇女子”余美颜之死为例》,《五邑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等。。本文则通过探讨余美颜生前身后大众对她的公共形象的塑造和转化,来从另一个侧面展现这位现代女性对自由的追求和民国时期民众思想转变所体现的时代话语。

一、“奇女子”的塑造:余美颜的传奇经历

余美颜作为民国时期的传奇女性,出生于19世纪末一个普通的平民家庭。这一时期,虽然西方先进思想已经传入中国,许多有识之士也不断宣传希望提高女性地位,但是男尊女卑作为封建统治者根深蒂固的思想,仍然占据统治地位。不同女性相同地恪守着各种女诫,“初生既不得人欢喜,及其既长又处处受人歧视”[3]3。由此导致其大部分都呻吟于社会底层,面对封建礼教和宗法制度难以反抗。而余美颜的父母却相对开通,使其接受了一定的新式教育。余美颜从小心性要强,读中学时,在当时“男女大防”的风气下不顾社会舆论的反对,穿泳衣与男同学一起游泳,甚至还代表学校参加当时台山县举办的联合运动会[2]136-137。在此期间,余美颜被一位开平县富商的儿子谭香祖看中,其父母因谭氏为富家子弟,同意了谭香祖的提亲。此前,余美颜已经与一位追求她的名为“渤海九少”的青年交好,为遵从父母之命,余美颜断绝了与“渤海九少”的关系,18岁时嫁给谭香祖,但这段婚姻并不美满,由于丈夫长期在国外经商,无法相见,在无法忍受寂寞的情况下,余美颜感到自己成为婚姻的牺牲品。正是这段传统家长式的婚姻促使余美颜最后出逃至广州,但初到广州便遭遇牢狱之灾(2)余美颜到达广州后,即前海军总长程璧光被刺第二天。因当时美颜身穿奇服,行动亦怪,公安局警察以其形迹可疑,便拘入第四区署,不久被其姨丈保释。谭氏家人得知余美颜逃遁,遂告其父。其父追至广州,竟控告美颜于公安局。余美颜于是被判入习艺所,一年期满乃出。几经碰壁,美颜深感社会之残酷和家人之无情,于是开始游戏人间,恣意浪漫。。此后,余美颜性情大变,流连各种娱乐场,成为著名的“交际花”。

余美颜之所以被称为“奇女子”,与其对自由和解放的大胆追求不无关系。当时各种报纸杂志对余美颜“怪诞”行为的报道不胜枚举。在广州时,她就做出了许多“悖逆社会风尚”的表现:“因驰马市廛,被拘至警署。处以五元罚金。美颜探嚢出十元纸币一张,置公案上。警吏欲以五元还之,不顾而去。夏日炎热,美颜寄寓酒店,赤身裸体,横陈卧室门口。见者诧为奇观,而美颜旁若无人,谈笑自若……前粤中某局局长为美颜入幕宾之一,春风一度后,美颜向某索二万金。某使人语美颜曰:‘汝有何证据,敢向余索巨款?’美颜扬言曰:‘某氏下部有一黑痣便是铁证,如不允所求,当相见于法庭也。’”[4]余美颜的这些“诡异”行为被广州官厅所不容,遂被驱逐到香港,继而辗转到沪。

在上海,余美颜更加放纵自己。彼时报纸写道:“那时的社会尚无今日之开通,像蛇一样的曲线毕露的衣着还不大流行,而男女的关系还未如今日之随便,可是余美颜那时才20岁左右的人,打扮得花枝招展,而下身不穿裤子出入于交际场中,如大华路上的大华饭店,外滩的理查饭店,每夜总有她的踪迹,而所伴在左右的大半是西洋人。她饮起啤酒起码一打,并且也吸雪茄烟。最为大胆的一事,是某夜她单独坐着黄包车在静安寺路上,她看到那车夫壮健矮捷得很可爱,便逗他到家里满足她的欲望,害的邻居大惊小怪。第二天报上便刊出了大字的记载,称她为‘奇女子’,新闻记者去访问她的日有数起。”[5]最让媒体津津乐道的是余美颜的情史,因为她“与人谈话,肆无忌惮,自认曾与世界各国男子交接达三千人,唯土耳其男子则未尝异味云。”虽然这明显带有夸张色彩,从侧面表现出余美颜的愤世嫉俗。有一些报纸也发文对此进行反驳,但由于民众的猎奇心理,加之她“挥金如土,到手辄尽,总其一生挥霍为数约一百三十万金”[4],其纵情浪漫的“奇女子”形象愈加被各类媒体塑造和加强。

经过十余年在各种交际场的漂泊,余美颜对这种空虚的生活逐渐感到厌倦,有了回归正常生活、从良嫁人的想法,但因“声名”在外,这种想法很难实现。余美颜心灰意冷,遂决定皈依佛门,结果秘密外泄,许多人前去探望和采访,寺院住持认为她破坏佛寺清规,劝其离寺。在经历了各种打击后,余美颜对生活已经完全绝望,最终于1928年4月19日从乘坐的加拿大皇后号轮船上在上海附近跳海自尽。有“性学博士”之称的著名学者张竞生曾撰文对余美颜的经历总结道:“就报上所记,奇女子确实奇,尤其是在这个不奇的中国,而愈觉得新奇。她短褂匹马,逍遥广州市上,至于被公安局所禁,一奇也。在香港客栈‘出浴返房,一丝不挂’,致被港绅所仇视,二奇也。挥金如土,三奇也。奴蔷男子,四奇也。逃入佛门,五奇也。”[6]正是这些超越当时社会价值观念的行为,构成了余美颜初期“奇女子”的形象。

二、蹈海自杀:余美颜去世的非议与影响

余美颜之死对当时的新闻媒体产生了很大影响,上海、广东、香港等地报纸杂志都争相报道:“兹闻驻沪美总领事据昌兴轮船公司禀称,据本公司邮船坎(加)拿大皇后号船主报告:谓本轮由香港开驶来沪,于四月二十日早一句(刻)钟时,有乘客言顷见一中国女客至舱面,偶一回顾忽失所在,恐有不测,应即查究云云。船主检查结果,唯一余姓女客不见,旋在伊室内案上检得华文函并字条各一件,及绸衣六件、靴子两双,此外并无他物,请为转函前往领取云云。当由美领事将前项遗信等物备函送交交涉公署。闻遗信一封,系致‘周止敬’在城内九亩地,其遗条上书:‘所有余对象全行投之河中,因余死留物无用,求将留下之信请投诸邮局为要’。”[7]《申报》的这篇报道比较详细地记述了余美颜自杀前后的情况。在余美颜所留遗物中,她的遗书《告女界同胞书》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当时各种媒体提供了足够的讨论话题。在遗书中,余美颜写下了自己二十年来的曲折经历,忏悔了自己的“罪行”,将自己的不幸归于生在“青黄交接的时代”,“凭媒妁之言,听从父母之命”嫁给数年未曾谋面的丈夫,之前虽然与渤海九少情投意合,却被家长阻挠,失望之后背夫私逃,浪迹天涯,最终因无归宿和人生乐趣,“不如逃离这个污浊的世界,还自己本来的清净,我佛慈悲当肯援我遗魂以归正道”[8]。

余美颜去世引起了社会民众的极大轰动。民国时期,大众传媒在中国发展迅速,上海的媒体业从20世纪初到30年代大约扩大六倍。由于其生前的各种奇闻,不仅各类报刊新闻对此事竞相登载,即时论栏也对她的自杀多有评论,社会关注度之高由此可见。虽然余美颜作为一名接受过新式教育的女性,思想独立,敢爱敢恨,但在新旧交替的时代,当旧思想还占一定优势时,余美颜的特立独行已经超出了当时社会的接受程度,只能遭到社会否定。

余美颜去世之初,社会对其非议主要集中于她自杀原因的猜测。《申报》的一篇文章认为:“(余美颜)之死,颇耐人寻味。有谓伊因负债过巨,欲以一死了之;别一说则云美颜近日好读古诗,见有‘美人自古如名将,不许人间见白头’二句,心有感触,故毅然舍身鱼腹。”[4]这两种猜测从金钱和爱情的角度来衡量余美颜的死因,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舆论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加之民众对其生前行为的了解,因此,社会各界对她的负面评价较多。如批判她行为放荡,“美颜而不美名”[9],她的厌世蹈海行为是“消极之消极者”[10]。一位笔名为铜驼的作者,对余美颜的批判尤其激烈。他从“违背伦理道德,有伤风化”的角度,将余美颜看作“一狂荡无羁放淫无节之妖孽”,指摘余美颜“以淫荡而终,竟博得浪漫之名。一般无耻之徒,复推波助澜为余宣扬。其实会想余与葡人互拼,余之人格,扫地已尽。以此而称浪漫,以此而足宣扬,是真鼓励有人格之妇女趋向下流,余死不足惜。利用余以图利者,诚属死有余辜。”[11]但是,也有舆论对余美颜之事持肯定态度。“所谓奇女子余美颜蹈海自杀,经逾数月,乃得二知己焉,一为杨耐梅,一为《时事新报》。之二者对于余美颜之淫言荡行皆视为嘉言懿行……《时事新报》之青光记载美颜遗事不一而足。此可谓对于余美颜另眼相看。”[12]除此之外,《上海时报》为其出专书,名曰《奇女子余美颜》[13],一些社会名流“纠合名士,甚至还拟为余美颜建筑贞节牌坊”[14],由此可以看出社会精英对余美颜评价差异之大。

余美颜蹈海自尽,对民国社会产生了许多影响,她生前的经历被插入广告文案,还被拍成戏剧和电影。如一些报刊认为,余美颜生前交往男性众多,将余美颜的传闻夸大后植入医药广告刊登,以此吸引病人[15]。关于余美颜的事迹还被改编成戏剧,但是这些新式戏剧因涉及“色情”内容,有败坏社会风气之嫌,大多被查禁。如广州的一家戏院,“是日系演新景象班,戏目为‘余美颜投江记’。演至强迫离婚另寻夫婿一段,随意恋爱,淫荡不堪入目。实属违犯审查条例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虽于将近投江之顷自曝生平秽史,作言论之捶戒,未尝无警示之意,然功过相衡,其功究不足以抵过,请令行禁焉等情前来应照准办”[16]。民国时期著名影星杨耐梅听说余美颜的故事后,感慨余美颜与自己的诸多相似之处,决意向明星公司老板张石川提出拍摄一部有关余美颜的电影,定名为《奇女子》。社会上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这部电影伤风败俗,毫无意义,保守的张石川也对此表示反对,并因此事与杨耐梅分道扬镳。但是杨耐梅这一举动却得到著名导演蔡楚生等人的赞同,蔡楚生认为:“社会迫杀人才,彼之投海,即为不可移之罪证,顾我人殊不能平谈(淡)视之也。”[17]在蔡楚生和军阀张宗昌的支持和投资下,加之余美颜和杨耐梅的诸多话题,这部电影顺利拍出,并大获成功。

除此之外,对余美颜的各种猜测与渲染,在其去世后数十年始终未曾停止,甚至在1947年,仍有新闻媒体借此报道来吸引读者,“二十多年前,上海来一个广东奇女子,名余美颜。这样的女子不久便回到原籍广东,后来传说去世了。不料去年某日,在卡尔登戏院内,有一个老广东认出了她,她已是快四十岁的中年妇女了。但不知她的大胆作风,与今日上海的一般莺燕相比较,知自愧不如否?”[5]一些作家则对其事迹作了演绎,认为余美颜借蹈海之名去往日本[18]。雷珠生在小说《海上活地狱》中,便将余美颜“复活”,作者借余美颜之口对当时的社会现实进行讽刺:“你道我蹈海死了?实则我不曾蹈海,借此遁迹东洋誓与一班中国的薄情男子决绝。”[19]297余美颜对社会的影响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三、“新女性”的形成:余美颜公共形象的转化

清末时,严复就指出:“中国妇人,每不及男子者,非其天不及,人不及也。自《烈女传》《女诫》以来,压制妇人,待之以奴隶,防之以盗贼,责之以圣贤。为男子者,以此为自强之胜算。”[20]468他认为,封建礼教带有片面性,体现了儒家伦理观念,完全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而《烈女传》之类的读物,成了男子强加在妇女身上的思想桎梏。新文化运动时期,《新青年》创刊号将“女子参政运动,求女权之解放也”看作与社会的政治、宗教、经济、解放同等重要。《新青年》创刊后,更是成为鼓吹妇女解放、倡导女权运动、清算贞节的阵地。在五四运动之前,刘半农在其文章《南归杂感》中,借助和他夫人闲谈的口气,述说中国妇女的痛苦:“世界上已苦的人类,就是这班中国女子。那一班穷苦人家的妇女,吃朝饮,愁晚饭,他的苦恼,我不忍说。那一班富贵人家的妇女,穿短裤,穿丝袜,天天上杨庆和老宝成办金饰,上大纶天成剪衣料,他们自以为极乐,其实比街头的老乞妇还苦……”[21]112-113这篇文章分析了不同阶层的妇女,她们虽然贫富不同,生活境遇不同,但是都面临着男女不平等的压迫,面临着没有话语权无奈,因此,刘半农希望建立合乎人性的社会伦理秩序。

在五四运动中,新知识阶层提出了“解放妇女”的口号,“‘五四’以后,婚姻自由的观念在智识阶级里似乎已经普遍化了。大多数人口已经觉得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但是,“纯粹恋爱的结合,总还只有少数人敢去尝试。男女双方,即使互相了解,有了结婚的程度,他们总还得要求家庭的同意,另外转托人来作媒,行那请庚定亲的种种手续”[3]399。因此,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上一般民众对余美颜的讨论,只是塑造和加强了她的“奇女子”形象,但是新知识分子在对余美颜蹈海自杀的舆论中,却“捕捉到了封建家庭、旧礼教、殉情、自由、解放等多种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整理和归纳,赞赏与批判,余美颜自杀逐渐成为他们呼吁妇女解放和社会改良等宏大时代问题的符号和契机”[22]。林越声认为,关于女性的自杀问题,“当然不是笼笼统统给这些死者加上一个‘弱者’或‘轻生’的批评就算完了,同时也并不是含含混混说是‘社会的罪恶’所能够解决的;并且我们更不需要来估计余美颜的死价值轻,或者是刘维贤的价值重,我们只能够就着这整个的现象,找出他社会的背景和时代的关系加以探寻分析,就自然可以迎刃而解了”[23]1-2。同时,这也是对五四新文化运动讨论话题的继承和具体表现,从而使余美颜的公共形象逐渐向“新女性”转化。许多具有新思想的评论者,将余美颜的自杀原因上升到时代背景,并就其反抗旧礼教、追求性自由与解放以及勇于牺牲的精神,对余美颜进行了具有进步意义的评论。

关于性自由方面,陈东原认为,“社交所以不解放,就是性态度未曾改革的缘故。中国虽已有多数人知道结婚须有当事人爱情的,但一面仍把性的行为看得太重大,使男女两性隔离得非常之远。这种态度发生的弊病比较由于社交解放发生的,不更大些么?在性行为看得太重,男女隔离得太远的环境里,男性只认女性为‘玩好殖民’的对象,女性不过是男性豢养的家鸡……”[3]405著名报人邹韬奋在《性道德问题论战》中也指出:“目下知识阶级对于性道德,尚无一定标准;旧道德已破坏无余,新道德尚未建立,于是有许多女子为此彷徨时代之牺牲者……固然,女子不应为虚荣心所驱使而自投罗网,但平心而论,如果我们非如叔本华之痛恨女子的成见,则该承认女子是居于被动的成分多。无论如何,她们不能去强奸男子,引诱男子;纵有像余美颜其人,亦不过千百女人中之一二人而已。”[24]382-383从这一角度来看,当时社会所称余美颜的“放荡行为”或者“主动”行为是她在封建道德束缚之下,反对压迫,追求自由的结果。

余美颜自杀还引起了学界大家陈走崖和章乃器的讨论。陈走崖认为,余美颜的“性欲旺盛是生理问题,不是道德问题。不能因为她是女子,特别绳以过严的道德”。“余美颜是旧礼教的反抗者,同时也是旧礼教的牺牲者”。对于与丈夫的关系,他认为:“背夫而逃,这不是余美颜之罪。她和丈夫,既不是恋爱结合,不待爱情破裂,亦可以脱离关系。而况她的丈夫到南洋去久而不返,先已背妻而逃呢?”此外,陈走崖还认为,余美颜并未对自由误解,“她是真正的自由者”。他将此前民众对余美颜纵欲批判与她对自由的追求区别开来,“她的纵欲,只是她自己不对,并不须对任何人负责;她既然和她的丈夫情人不是恋爱的结合,自然不必守什么贞操的义务”。最后,陈走崖除了佩服余美颜的勇气外,对她只有惋惜,“惋惜她没有真正的爱人,惋惜她行动出轨”[25]。虽然陈走崖的观点表现出对余美颜的赞许和同情,但最后却“惋惜她行动出轨”,由此陷入了自行矛盾的境地。

章乃器与陈走崖观点相似,但似乎更进一步。他认为,余美颜在封建伦理道德的信条下,当然是一个堕落者。但是她的堕落,完全是由环境造成的。她种种怪诞不经的事迹,往往不过是环境刺激的反应。如果一个人按照社会的信条去做,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而仍得不到一般人的谅解,同时又得不到应得的成效,自然就会因为愤恨的缘故而照一般人以为是“倒行逆施”的方法进行对抗。“余美颜之所以自杀,近因固由于恋爱挫折,而远因则由于新旧思想的矛盾。她的绝命书上把‘背夫’‘背父’当作自己的‘罪大恶极’,可见她一面虽然觉到非如此不可,而一面却又觉到不可如此。她是有了革命的行为,却没有革命的认识。她是犯了‘不知而行’的病。当然奖励社会自杀的舆论,也是致她于死的一种原因。不管什么人,只要她肯自杀,就可以得到社会的原谅和赞美,一件两方争执的事,只要有一方肯自杀,那‘直’就归于他。”[26]章乃器通过对余美颜的评论,将她日常的“叛逆”行为归结于时代交替中的思想冲突,进而上升到了无意识的“革命”意义。

随着正面评论增多,更多的人对余美颜勇于自杀所表现出来的精神表示赞叹。蔡楚生发文称:“女界不幸,自杀叠出,马振华死于前,余美颜继于后,新鬼旧鬼,遗闻所播,因遂引起舆论界莫大之注意。”作者同情余美颜,认为社会对余美颜的批判是“诚漫不加察之过也”。他为余美颜之死发出感叹:“美颜冤矣,美颜真不可多得奇女子也。然我非赞于美颜行动之当,特于此聊聊百余字之绝命书中,乃发觉其所以成为奇女子者,在均为此黑暗人世间之旧家庭、恶社会等所造成,而彼向此黑暗人世间之冲突,正具勇敢与牺牲之精神,而有不可埋灭者在。其勇于冲突与迅于觉悟,实非常人之为。”[17]对于余美颜之死,张竞生发出感叹:“我们见奇女子故非无情者。因太过情种以致钟情不遂,遂而蹈海自杀……她死后的伟大,实在值得群众的传扬。”[6]

虽然余美颜独特的思想和特立独行的行为方式遭到时人非议,但其又以一己之力追求解放,对抗整个男权社会而获得人们的赞扬,进而使自己的公共形象获得转变。在这里,余美颜已经成为一种符号,这种符号是对传统社会思想的反叛与觉悟,是对新思想的宣扬,通过这种符号,知识精英逐渐将余美颜由“奇女子”的塑造转化为“新女性”的典范。这一观点随着《奇女子》的放映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一些学生也对余美颜进行哀悼:“珠江江水毓英奇,巾帼生来性不羁。百万金钱供浪漫,三千面首混华夷。红妆轻骑行无定,俗礼迂防破亦宜。底事从容轻蹈海,烟波浩渺系人思。”[27]

四、余论

就余美颜生前身后的经历和社会的种种反映可以看出,她的死不仅是个人的悲剧,其背后更是整个时代变革的产物。民国初年,社会上流行的仍旧是“男子可以多妻,女子却要守节。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能再嫁。男子可以休妻,女子却不能离夫”[3]6,“不使女子识字,不叫她有一点点知识”[3]14等诸如此类的共识,而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许多从晚清过渡到民国,以及出生在民国的新女性,在“德先生”和“赛先生”的吸引下,开始追求科学与民主,权利与自由,在新旧道德的冲突已经到了极端的情况下,“尤其是在物质进化最速的都会市场,许多事件中,都能看得出这种冲突的现象,在这过渡期间,旧的道德旧的礼教已经摇动不稳,而社会上的青年男女,一方面已开始向参新的企图,但另一方面犹是被了那旧道德旧礼教所牵绊,随使他们感到彷徨、犹豫、徘徊在歧路的枯烦,而同时社会上一般骸首的迷恋者,总是露出次一般冷酷的狞脸,向着他们,使他们无以自容,随不能走入消极的一途,而至于厌世自杀”[23]5。为免受男权的压迫,许多女性为捍卫自由的婚姻和爱情而选择自尽(3)民国时期比较著名的自杀个案如马振华案、阮玲玉案、龚尹霞案、余美颜案等,都是女性对家庭、婚姻、爱情等失望而引起的案例。,余美颜案只是其中一个,但因为其传奇的经历和广泛的交际,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评论,余美颜虽然接受了一些新式教育,但骨子里却有中国传统名教的印记,而其放荡的行为更多的是对失败婚姻和社会束缚的消极抵抗,或许,余美颜这种追求自由和解放的潜意识思想是正确的,但却采取了错误的方式和途径,由此也使得社会对其争议不断。

一位作者曾将余美颜比作浪漫小说中的人物,“漫郎摄实戈(4)《漫郎摄实戈》是法国作家卜赫服写的一本浪漫主义小说,成绍宗译,光华书局1929年出版。,我极喜欢。中国极不容易有那样女子,也极不容易有那样作品。如有时,余美颜也算是中国式的漫郎摄实戈了……余美颜已被人叫作奇女子了。是的,她确有些像那个罗曼的漫郎摄实戈。但拿写实的眼光去看,她又很像马丹波华丽呢。只是,我们缺少的是白利华斯德或者佛罗倍尔”[28]。余美颜作为众多女性之一是普通的,但她“浪漫”的思想和曲折经历通过大众媒体的包装和传播,使自身的角色由个人的变为社会的,其形象的塑造也由最初的“奇女子”转变为追求进步的“新女性”,这种转变过程为我们展示了民国社会中感情与理性、“小我”与“大我”、传统与现代的复杂面相,也正是在这种变化中,可以一窥妇女解放的多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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