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新规定解读
2021-01-30周孙燕
上海商业 2021年2期
许 恬 周孙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牵动了千千万万老百姓的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有哪些新的规定呢?这些规定将对老百姓的婚姻家庭产生什么影响呢?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就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进行一下解读。
一、新增重大疾病告知义务,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随着强制婚检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法律未再强制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前进行婚检。《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属于婚姻无效。”但婚姻法没有列举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仅做了原则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艾滋病、梅毒等指定传染病、精神分裂症等重型精神病以及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缺陷等。但是医学在发展,一些原先被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社会在进步,人们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