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者病假制度研究
2021-01-30李曼
上海商业 2021年2期
李 曼
病假制度因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并且涉及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后的工资支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病假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风险分配方式,即当劳动者因身体原因而无法从事劳动活动时,基于社会保护的考虑,将本应由劳动者所承担的履行不能风险部分分配给用人单位承担。[1]因此,病假制度的实施无论是对劳动者本身还是整个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本文将对我国当前的病假制度进行探讨,结合疫情期间出台的有关规定,为制度在当前时代下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我国现行病假制度
(一)实体方面的规定
对于劳动者所能够申请的病假期限,按照我国的规定,需要依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期限为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3]其中,实际工作年限指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所累计的工作年限,包括在任一单位的工作时间,而本单位工作年限,顾名思义,就是在某一个具体的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对于劳动者病假期间所能够享受的工资待遇,我国的相关规定较为概括,只规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更加具体的规定则是由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如深圳就规定病假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60%。同时,根据规定,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将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不同的是,在此次疫情期间人社部为处理劳动关系问题所发布的通知当中,规定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而需要进行隔离治疗或是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也就是说要支付给劳动者全薪,而非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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