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管理难点及建议
2021-01-30邱明科刘雪梅常文强
上海商业 2021年2期
邱明科 刘雪梅 常文强
1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结构特点
近年来,阿克苏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股份制改造为契机,结合当前开展的股东股权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对不合规股东进行清理,不断纠改隐形代持、合并持股超比例等乱象,同时积极引入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入股银行,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持续资本能力差等问题,一是股权结构分散、以民营资本为主,自然人股东数量众多[1],具备当地实体经济背景的法人股东偏少,一定程度上存在“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二是股东参与银行管理意愿不强,对股东权利和义务不知晓,配合银行进行股权管理意愿差,只关心年底能多少分红。三是部分股东资质未能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主要表现为部分法人股东连续亏损,财务状况差,缺乏持续补充资本能力;个别法人股东企业经营失败,转移资产,沦为“空壳公司”。
2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管理存在的难点
2.1 合格法人股东募集难
《中国》规定,“单家机构一般应有3至5家持股比例5%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上的股东”,从辖区农信社改制及后续增资扩股来看,募集法人股尤其是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存在较大的难度,《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提升了股东资质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应遵守“两参”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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