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实践中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
2021-01-30乔文俊
生产力研究 2021年11期
乔文俊
(中共临汾市委党校,山西 临汾 041000)
在中国农村,农业产业始终是各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农民改善自身地位的内生需求则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实践的重要力量。从最初的互利互助农业生产模式,发展到合作组织,再到人民公社,长期以来,广大农户作为中国农业最主要的经营主体,其在推行农业经济合作化与组织化改革的进程中,不断突破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限制,逐渐探索并创建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新型市场主体,这也最终成为农户改变自身弱势市场地位的路径选择。
20 世纪80 年代,家庭承包责任制激活了中国广大农户家庭的生产动力,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业产业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进入到90 年代,伴随着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放开,传统农业开始逐渐朝着现代农业的方向转变,顺应现代农业市场化要求的产业化经营被中国政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而在此过程中,为顺利解决日益凸显的农业产业实践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矛盾,各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基层农村开始涌现。至此,培育新型产业组织、构建产业化经营体系便被摆在了中国农业与农村改革的首要位置。而伴随农业产业发展始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同时走上了引领农户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道路。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性规定与嬗变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性规定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常是指在农业领域中,农户为维护和改善其自身利益,在依据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共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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