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的差别待遇与政策变迁
——社会构建理论视角
2021-12-16周恩毅张小飞
生产力研究 2021年11期
周恩毅,张小飞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陕西 西安 710055;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到2021 年,我国逐步向着社会化全覆盖的现代化养老保险制度迈进,我国的养老保险政策曾在不同时期出现了“分轨”“并轨”两大趋势。在1990 年代养老保险“社会化”改革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应“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不仅针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改革方向做出了详细规定,也明确作出了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进行改革的承诺,并相应地进行了改革尝试[1]。然而,除了企业职工顺利建立起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外,其他群体均未实现成功改革,由此形成了“分轨”局面。截至2010 年代我国确立了“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并取得了成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针对我国有养老保险制度在不同阶段的改革结果,本文以时间为线索,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视角出发,即1990 年代这一改革阶段中不同群体之间的横向比较,以及1990 年代和2010 年代这两个改革阶段之间整体趋势的纵向比较,致力于回答以下问题:第一,为何在1990 年代进行养老保险“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险政策会出现分化?且“分轨制”“碎片化”成为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存在的问题,此后的多次并轨尝试均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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