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循环格局下消费金融对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
2021-12-16杨晓丽
生产力研究 2021年11期
王 卉,杨晓丽
(江苏师范大学 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一、引言
在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三十年里,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以及净出口,其存在的比例失衡问题遭到了人们的诟病(郭庆旺和赵志耘,2014)[1]。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时期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我国也在逐步推进经济的转型发展。现阶段,在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下,消费作为内循环的关键,其在经济增长中的巨大作用愈发凸显。与此同时,居民的消费观念也由原先的保守型消费逐步向提前型消费转变,消费结构由原先的生活性消费向服务性消费转变,居民越来越注重品质与服务的消费。因此,扩大消费规模要与消费结构的优化战略相适应(刘世锦等,2018)[2]。
消费金融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它旨在通过一定的金融机构,向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所需的消费贷款。尽管我国的消费金融起步较晚,但自2016 年3 月央行发布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政府对消费及消费金融给予了高度重视。消费金融为不同需求的消费者提供了不同的贷款服务,改善生活质量,拉动消费需求与消费结构不断优化,促进消费的升级(孙国峰,2018)[3]。而消费金融在带来经济发展正面影响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参差不齐的市场主体,尚不完善的法律法规,难以全面掌握的债务信息以及监管缺失、监管套利等问题,都使得消费者在享受消费金融带来的好处时自身权益难以受到保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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