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研究
——以D公司为例
2021-01-30闵旭瑶
上海商业 2021年10期
闵旭瑶
一、D公司财务造假案例概述
1.案例介绍
1997年,D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D公司因违法披露信息在2019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证监会于2020年4月24日再次对D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份公告明确指出D公司对翡翠原石采购和销售业务造假,通过造假实现业绩的大幅度增长,由此揭开了D公司财务造假背后的细节。
2.财务造假手段
(1)采购和销售交易造假
G公司为D公司控股公司,D公司通过与其之间虚假的翡翠采购和销售业务来获利。首先,G公司控制19个银行账户,并将其划分为供应商、中转方和名义账户三组;其次,G公司通过与李某等供应商之间的虚假采购交易,向其账户支付超8亿元的采购款,大量的采购款再通过董某等中转方转给普某等名义账户;最后,G公司通过与普某等人的虚假销售交易来获得名义账户支付的销售款,最终大量的资金又重新回到G公司的账户。
(2)营业利润造假
经证监会调查,在2016—2018年,D公司通过对采购和销售交易造假使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等数据大幅度增加。在2016—2018上半年,D公司造假的利润总额分别增加0.95亿元、1.84亿元、0.79亿元,占当年利润总额分别为29.6%、59.70%、211.48%。
二、D公司财务造假动因分析
1.道德因子分析
管理层的道德品质将对一个企业是否能在资本市场健康长久地发展产生巨大影响。D公司管理层在其业绩已经开始出现颓势的情况下,还制定了冲击100亿元美金市场的激进战略,表明其管理层过于注重公司经营业绩,未能正确判断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环境,盲目制定工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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