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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乡村治理体系 从良序迈向善治

2021-01-30胡士民牟姣姣

生产力研究 2021年1期

胡士民,牟姣姣

(1.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2.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实践起到了指引作用。2018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并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具体路径之一。2019 年6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为全国乡村治理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安排。

乡村是社会治理不可忽视的基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着眼于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完善,对于我们了解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现状以及有关研究进度形成较为直观的认识,同时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为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较为可行的实践方案,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乡村治理的内涵及其演变

(一)乡村治理的内涵

全球治理委员会从诸多方面将治理概括为:治理是公共或私人部门参与公共事务,协商解决冲突和问题的过程以及过程中持续的互动[1]。

1988 年,华中师范大学徐勇教授将治理理论引入中国乡村社会,并首次提出“乡村治理”概念。之后,学界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不断深入,从治理内容、治理主体、治理模式到治理机制……。

贺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为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而实行的管理和自我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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