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务防卫的正当化基础
2021-01-30马松建崔雪岩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马松建,崔雪岩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责,体现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1]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警察执法问题也一直受到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考虑到警察在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面临重伤、死亡等诸多风险,在从严惩治暴力袭警的理念指导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成为警察防卫相关政策与制度完善的重要立法成果。
警察职务防卫行为在我国刑法典中没有明确的效力根源,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警察职务防卫行为的处理或基于行政法律规范,或基于刑法中正当防卫的规定。我国警察职务防卫的实务处理方式不统一的根由在于,我国理论与实践都缺乏对警察职务防卫正当化基础的探究。虽然《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警察执法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给警察职务防卫行为以确切的定性和定位。在警察执法案件频繁受到公众关注的情况下,深入探析警察职务防卫的正当化基础,针对警察职务防卫究竟归属于正当防卫还是职务行为进行深入探讨,以统一法律的适用,不但有利于我国人民警察的权益保障,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警察职务防卫不宜视为正当防卫
警察防卫是指人民警察依据法律规定,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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