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取证规则的实践问题及体系优化
2021-01-30李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李 涛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侦查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一、 引言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跨境流动已经随着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高度自动化的发展态势。基于对数据跨境流动而带来的数据控制权失控的担忧,各国立足于国家利益最大化,对数据跨境流动进行了立法规制。这种立法规制在全球层面不仅给跨国企业经营合规带来了冲击,而且对刑事司法管辖制度带来了冲击,突出表现在各国跨境电子取证规则建构上。跨境电子取证,是指在侦查活动中,执法机构以跨境远程方式收集存储于境外的数据的行为。网络犯罪的虚拟性使得电子数据作为一种证据呈现出分散分布状态,并随着数据流动呈现出国际化特征,进而导致执法机构跨境取证行为成为普遍化现象。相对于传统刑事司法协助的繁琐与低效,跨境电子取证适应了跨境数据高速流通的状况,实现了电子取证高效、快捷的目的。但是,侦查权的属性决定了跨境电子取证既存在脱离刑事司法协助框架造成刑事取证管辖权冲突的可能性,也存在对公民个人合法权利侵犯之虞。囿于数据规范制度方面设计的不足,我国在跨境电子取证规则建构方面存在理念不清、选择性规范等情况,导致司法实务中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应有的权力控制和程序保障,所以,有必要在借鉴域外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跨境电子取证规则进行检视,以有效规避执法风险。
二、比较法视野下跨境电子取证规则考察
近年来,随着跨境数据流动日益成为新型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世界各国对于数据跨境流动重大意义的认识日益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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