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忠诚于职业的学理思考与规范解析
2021-01-30汪廖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汪 廖
(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 长春 130012)
一、问题的提出、论述和分析
律师可以是一个好人吗?数据显示,民众对律师的信任度普遍较低,这可能源于一种直观的感觉:民众普遍会把涉嫌犯罪的人归类为“坏人”,而律师为“坏人”辩护,维护“坏人”的权益,似乎也不是什么“好人”。[1]基于民众对律师的这种印象,田文昌律师自嘲说:“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认为,“律师兴,则国家兴”,希望律师多点哲人素质。[2]近年来,律师职业伦理常成为法律人讨论的热点话题。辩护律师如何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又不违反职业伦理,值得进一步讨论。本文拟就律师职业伦理中最引人瞩目的部分——辩护律师职业伦理展开论述。
陈瑞华教授将辩护律师职业伦理概括为, “律师应当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对其意志也要给予适度的尊重。”[3]在《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模式转型》一文中,陈瑞华进一步指出,刑辩律师的职业伦理模式为以忠诚义务为核心的“单一中心模式”,公益义务为忠诚义务的必要保障和外部边界。(1)参见陈瑞华.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模式转型[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 (3):6-21.类似观点参见李奋飞.论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三个限度[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 (3):22-34.文章认为,忠诚义务是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要义,但受限于其他维度。另参见刘译矾.论委托人与辩护律师的关系——以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切入的分析[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8(3) :55-71.文章认为,忠诚义务是核心,维护司法正义则为律师划定了行为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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