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反垄断法在当今数字经济时代应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1-01-29陈芊伶
上海商业 2021年8期
陈芊伶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时代已然到来。基于数字经济具有高度数据化、平台性、动态性的特征,因而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在如今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加之大数据和实体经济的逐步融合,解决数据的垄断问题已经不止于商业竞争领域,而是关乎民生福祉的关键性议题。
二、传统反垄断法在当今数字经济时代应用存在的问题
1.数字经济具有高度的数据化特征
近年来,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的数字经济2.0时代,数据成为市场经营和竞争的基本要素,互联网的开放性又使得数据进一步公开化和共享化,一方面,这种数据的共享化有利于促进经营者为了在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而不断改革创新,以获得更多的用户资源;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通过对数据的垄断采取拒绝数据交易方式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提高市场进入的门槛,造成寡头的现象,但传统的反垄断协议中并未对此有明确的定义,关于此方面的国内司法案件也无一胜诉,深刻地表明传统的反垄断法已经难以适配于当今高速发展的数字化经济时代。
2.数字经济具有平台性的特征
钉钉、飞书、腾讯会议等线上学习软件逐渐成为线上工作学习的主流。如果说数据已经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新的生产要素,那么数据平台便是推动数字经济时代发展与变革的强大力量,为了能够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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