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下“双高”院校的预算管理机制探究
2021-01-29杨微
上海商业 2021年8期
杨 微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高等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社会服务的职责。而十九大报告也对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来源基本形成以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为主,行业企业投入、院校创收、个人捐赠收入等为辅的预算资金格局。但不管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单位统一核算体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2019年,财政部出台《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原则分级实施。因此,高职院校更要在自身基础条件薄弱,预算经费紧张现状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考核机制,优化有限资源配置,使资金效益最大化,从而平稳实现学校“双高”建设目标。
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发展历程
绩效包含“绩”和“效”两方面含义,“绩”是投入所取得的成绩,是一个绝对值概念;而“效”是投入产出比率,是一个相对值概念。2003年,我国先以财政性资金为绩效管理对象,逐步引入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2011年,财政部颁布《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国家推出新《预算法》,提出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预算管理理念,强化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十九大报告明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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