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01-29陈霞韩静
上海商业 2021年4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
陈 霞 韩 静
引 言
2018 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是个税历史上一次重大的变革,主要有四部分变化:(1)基本减除费用由3500 元增加到5000 元,并扩大了低税率的税率差;(2)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3)征收制由单一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4)按月预缴个税,按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同时汇算清缴制度也是本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尽可能实现收入横向公平。2019 年是全面实施新个税的第一年,2020 年各地陆续开展的个税汇算清缴更是上了新闻头条,因为是首次大规模的汇算清缴,且是第一次“非接触式”办税,一时间“今天你报税了吗?”成为2020 热词。高校作为高素质人才群体,收入来源广,结构复杂,是纳税的重要群体之一,如何借着税改的春风帮助教师实现不同所得的税负公平;如何帮助高校教师汇算清缴,提高高校教师税后收入,增强其工作热情,留住高素质人才也是财务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及意义
(一)汇算清缴的含义和范围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纳入个人综合所得,其中工资采用累计预扣法,每月预扣个税款,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先是按照改革前的公式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待年度综合汇算清缴时,前期预扣税额过多,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前期预扣税额较少的,需要进行补税,这样改革的目的是实现不同收入的税负公平。综上所述,汇算清缴就是以年为周期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与已经预扣总额比较,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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