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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资产损失应留存哪些资料?

2021-01-29王海涛

山东国资 2021年9期
关键词:现金企业

□ 王海涛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多地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受灾严重。一些企业面临各项资产损失。从税收角度讲,洪灾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企业应关注程序规定,做好资料留存备查工作。

应专项申报财产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25 号,以下简称“25 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15 号)文件精神,企业遭遇强降雨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并按规定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还需要根据受损资产类型,对应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税务部门核查。

常见资产损失应留存的资料

实际情况中,企业受强降雨影响,常见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和在建工程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是强降雨中企业最常见的资产损失。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根据25 号公告规定,企业应留存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以及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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