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研究
2021-01-29曹平行星
社科纵横 2021年1期
曹 平 行 星
(1.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天津 300191;2.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天津 300191)
一、中国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现状
中国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自2017 年7 月开始全面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三年中,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 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9 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1.8 万余件。根据办理案件类型不同,检察机关三年内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7 万余件,占办案总数的54.9%,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427 万余亩;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 万余件,占办案总数的28%,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100 万余千克,督促查处、回收假药和走私药品5 万余千克[1]。
经过数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取得显著成效:首先,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迅速增长,其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增长速度最为明显。其次,可诉案件的范围和类型逐渐扩大。2012 年我国公益诉讼发展之初,公益诉讼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如今,公益诉讼制度已构建了以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并行、多种诉讼类型全面发展的格局。最后,诉讼程序日益完善,诉前程序在公益诉讼中起到了监督执法、案件分流的作用,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也面临很多困境。例如,案件领域不均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的近三年公益诉讼数据来看,占比最高的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占比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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