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企业账务处理中的“疑难杂症”
2021-01-29■曾先
山西财税 2021年7期
■曾 先
新闻出版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的经营单位。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兴起,新闻出版企业的产品和经营方式也有了新的变化。在传统的纸质产品基础上,出现了电子出版物;经营方式也由线下发展到了线上;结算方式除了传统的银行结算方式,增加了微信、支付宝等结算渠道。这些新产品和新的结算方式的出现,叠加新收入准则等会计层面的改革,让我们的财务人员感觉应接不暇。下面以A企业为例,对新闻出版业的账务处理中的难点作一梳理,希望对同行有借鉴作用。
背景资料:A企业是一家资产总额为1亿元的教辅类报刊企业。主要编辑发行A报刊,发行渠道有邮局发行,代理发行和零售等方式。A企业有员工300左右。A企业的报刊印刷、发行均采用跟其他企业合作的模式。
一、出版企业的收入成本核算
所有行业的会计核算重点都在收入成本,新闻出版业也不例外。出版业产品最大的特点是有两个定价,一个是名义售价(又叫码洋),一个是实际售价。A企业的报刊定价印在报刊上,这是名义售价。但在销售中,一般都委托代理商销售,能按名义售价结算的很少。这时候会计核算上只能看发票收入,也就是与发行商的结算价格。比如A企业的报刊委托当地的邮局发行,与邮局的结算价格是外埠是定价的65%,本埠是定价的70%,这时候分别按名义售价的65%和70%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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