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省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2021-01-29郭旭军
山西财税 2021年9期
■郭旭军
2021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为全面了解掌握省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加强对省级事业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促进事业单位本身的健康发展,山西省财政厅开展了省级事业单位长期投资情况书面表格式调研摸底,通过调研,发现省级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存在管理职责不清、投资项目随意、投资收益较差、投资方向不利于事业发展、重投资轻管理等问题,为规范省级事业单位投资行为,提升对外投资管理效率,笔者提出四条改进措施建议,仅供参考。
一、省级事业单位长期投资情况
2021年2月,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事业单位长期投资情况进行调研摸底的通知》,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长期投资情况进行调研摸底,调研内容包括10方面20小项,具体涵盖被投资单位、投资行为批准单位、投资形式、投资情况、被投资企业利润情况、经营状况、投资项目是否与本单位职能关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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