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属性视角下警犬作业结果的证据化建设
2021-01-29付平峰卞宏波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作业
付平峰,卞宏波
(1.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 江西南昌 330100;2.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一、问题的提出
警犬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警犬气味识别技术在服务侦查破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警犬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年均达五千余起。很多案件中,在侦破初期线索匮乏、各类手段没有进展的时候,警犬作业获取了具有关键价值的破案信息,为侦查指明了方向。但由于警犬工作自身发展滞后与我国有关法制不健全,警犬作业结果更多体现为一种技术侦查手段起到辅助说明作用,很少介入到诉讼过程阶段作为证据为法庭采信。事实上警犬作业结果本应该能够以常态化证据形式与其他各类证据相关联,起到构建完整证据链条的作用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今天,证据裁判原则的深入实施,过往“以侦查为中心”的倾向将被扭转。客观形势面前,公安侦查机关证据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作为刑事侦查技术的重要组成,深入开展警犬作业结果的证据化建设正当其时。
在推动警犬作业结果证据化建设方面,各级公安机关一直进行着不懈的努力,从理论到实践层面根据诉讼证据的属性要求,对我国警犬使用情况进行了研究,就警犬技术证据化建设进行了理论与实践探索。在人体气味的认识上,皮肤腺,尤其是顶浆分泌腺被确定是人体气味之源,基因控制的人类白细胞抗原通过免疫系统控制着人体气味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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