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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路径
——以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为例

2021-01-29邢伟星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23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改革

文/邢伟星(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 210023)

内容提要: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后的首要任务就是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体系,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立法路径的选择。立法路径的选择既要考虑立法动因,又要检视立法现状。就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的动因而言,根本动因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片区的功能定位;直接动因则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推行的改革事项。当前,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立法路径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主导的“自上而下授权立法”,直接导致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的片面性和被动性。为此,应建立“自下而上提请立法”路径,满足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的主动立法需求,以双重立法路径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体系,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试验功能”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一、问题缘起

2019年8月2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以下简称“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日,国务院发布《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江苏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然而,当前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的“立法刚刚起步,甚至可以说基本处于空白状态”。[1]为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和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的三大功能定位,对标国内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进立法经验,构建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法律体系成为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发展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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