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资源承载力的农用地适宜性评价
——以广陵区为例
2021-01-29朱寿红殷少美王叶峰王胜利
江西农业学报 2021年1期
朱寿红,殷少美,唐 伟,王叶峰,王胜利
(1.江苏省兰德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19;2.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陵分局,江苏 扬州 225000;3.江苏省地质测绘院,江苏 南京 21110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在高强度的国土空间开发过程中尤为凸显,也造成了资源环境破坏、“三生”空间冲突加剧、城乡发展差距扩大、过度开发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2]。2016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该方案指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划定“三区、三线”奠定了基础[3]。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了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推动国土集聚开发和分类保护相适应,切实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4]。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也明确指出,按照“多规合一”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管控机制[5]。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重要地位[5-6]。可见,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吸引了国内较多学者开展研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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